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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小額借貸?

小額借貸

小額借貸起源

小額借貸最早起源於孟加拉,1970年代,穆罕默德‧尤努斯創立的格拉明鄉村銀行,一種針對窮人借款的信用貸款。

根據微型貸款高峰會(Microcredit Summit Campaign)的定義:「微型貸款」是一種透過小額借款等金融服務給低收入、貧困的民眾,讓他們能夠自我雇用、產生收入,以幫助其個人及家庭的方法。一般來說,由於考慮到利潤空間、借款人士有限的還款能力及高風險,傳統發放商業貸款的銀行對這類貸款業務並不感興趣。穆罕默德·尤納斯與其創建的格拉明鄉村銀行因在發展中國家推廣微額貸款而一起獲2006年諾貝爾和平奬,以表揚他們在社會底層推動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努力。

小額借貸創辦人

小額借貸特色

  • 基本特色:小額借貸指向低收入群體微型企業提供的額度較小的持續信貸服務,其基本特徵是額度較小、無擔保、無抵押、服務於貧困人口。小額借貸可由正規金融機構及專門的小額借貸機構或組織提供。
  • 組織按照業務經營的特點,分成兩類
    • 商業性:又稱制度主義,強調小額借貸管理和目標設計中的機構可持續性,以印尼的人民銀行為代表。
    • 福利性:又稱福利主義,注重項目對改善貧困人口經濟和社會福利的作用,以孟加拉鄉村銀行為代表。

小額借貸改善貧窮階級

穆罕默德‧尤努斯堅持窮人一樣有權利貸款,提倡貸款應成為一種人權。由於資源主義天然地傾向資本家,富人可以用錢滾錢,而窮人沒有第一筆錢,就很難擺脫貧窮。因此,穆罕默德‧尤努斯創辦以小額借貸為主的格拉明鄉村銀行,讓窮人在無需擔保或抵押的情況下,借到小額貸款,平均貸款額度為130美元,提供這第一筆錢,利用小額借貸得到投資或創業的小成本,相信個人的創造力和潛力,窮人階級的人們才能靠自己的立量擺脫貧窮。

目前從事小額信貸的機構,貸以窮人小額資金,貸款期限比一般商業銀行短,還款頻率較高,並透過團體借款(Group Lending)的方式做為信用保證以降低風險,還款率大多逼近百分之百,營業支出成本和利息利潤是可以永續經營的。這也證明了,窮人也可以借錢還錢,靠自己的力量跳脫貧窮–只是需要一個機會。

諾貝爾評審委員會在讚辭中指出:和平得以延續,端賴多數人能脫離貧窮,小額信貸便是達成上述目標的工具之一,而社會底層的擺脫貧困,亦有助於深化民主與人權。尤努斯和鄉村銀行證明,即使是赤貧之人,也能努力改變人生。

小額借貸的流程

一般的小額借貸的流程相當簡便,只要符合各銀行的申請條件,備齊相關文件資料,提出申請,經過銀行評估之後,即可完成小額貸款的手續,借款額度大約為幾十萬元左右。

申請相關文件

  1. 本人及配偶的身分證影本。
  2. .戶口名簿影本。
  3. 本人服務單位最近十五日內開立的在職證明。
  4. 本人最近一年度的薪資扣繳憑單。

小額借貸跟一般信用貸款的區別

小額借貸也是屬於信用貸款的一部分,差別在小額借貸的對象一般是個人,根據銀行的不同額度大約在幾千到幾十萬左右,可以做為留學、生意成本、買車的用途。一般信用貸款對象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公司行號,設限額度通常大於小額借貸,額度可以到幾百萬元,大致用途為買房、生意周轉…等等用途。

 

房貸還款方式分哪幾種?

房屋貸款,是將房屋作為抵押的借貸方式。

房貸

房貸還款方式短期貸款

若個人僅須短期週轉,則以短期房貸較佳,但利率較高,期限內未清償者,則須再對保一次(一般為一年期較多)。

週轉性貸款若購屋者無貸款需要

但生意上往來有可能需用到資金,可先行設定抵押權,先行至銀行辦理對保程序,待有動用到資金時,可隨時去銀行提領,此型貸款適合有經常性資金出入之消費者

本息平均攤還法

大部份房貸戶皆採行本攤還法,其優點為固定繳納本金加利息之金額,每月支出固定,有利本身理財之規劃。

還本寬限期法

消費者在剛買完屋時,搬家費用、裝潢、購置家電等大筆開銷,再加上每月本利攤還之貸款款項,可能負擔過重,則可考慮此類型之貸款,貸款一到五年先繳利息(大部份銀行核准條件為一到三年),待寬限期過後再以本息平均攤還,本型貸款有利於剛購屋者的壓力疏解。

本金平均攤還法

本型貸款是屬於較省利息的,在每個月平均返還固定之本金、利息逐月減少,每月繳款愈來愈少,有如倒吃甘蔗,但以剛購屋者的經濟成本來講,算是較危險的,如果資金不是非常充裕,有可能會繳不出本金及利息之金額。此類貸款通常是小額貸款或房價四成五以下的貸款,比較適當。

房屋貸款

房貸

房貸,也被稱為房屋抵押貸款。房貸,是由購房者向銀行填報房屋抵押貸款的申請,並提供合法文件如身份證、收入證明、房屋買賣合同、擔保書等所規定必須提交的證明文件,銀行經過審查合格,向購房者承諾發放貸款,並根據購房者提供的房屋買賣合同和銀行與購房者所訂立的抵押貸款合同,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和公證,銀行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把所貸出的資金直接劃入售房單位在該行的帳戶上。

借錢不還怎麼辦走法律途徑能解決嗎?

 

欠錢不還

借錢不還,是很常碰到的借錢意外,你借錢給你的親朋好友,但沒想到對方最後跟你賴帳不還錢,金額小的,也許就算了,但是金額大到幾千幾萬的時候,就不能笑笑過去了。下面告訴你,當碰到借錢不還時,如何用走法律途徑保衛自己的權益。

借據

 

借錢立據,安全無懼

借錢的時候立借據是最重要的事,對於有相當數量的金錢,例如 : 幾萬塊、幾十萬。很多人會因為借錢的對象是親朋好友,因為相信對方,而疏漏了這個步驟,借錢立據、白紙黑字就是最好的自保之道,也是日後逼不得已要上法院時最好的武器。

借據範本

沒有立借據的話怎麼辦?

就算沒有立借據,FB、Line通訊軟體的截圖、電話錄音、影片……等等。只要能證明你有借款給他,而他也確實收到你的借款,就可以當作上法庭的證據。

當對方賴帳時,怎麼依法律途徑解決?

首先,先去法院告債務人,告贏之後,向法院取得合法的債權,像是法院的判決或支付命令,也就是法院根據證據認證債務人到底欠你多少錢,有了債權你才能名正言順的向債務人合法討債。

法院告贏了後,還是不還錢怎麼辦?

如果告贏、取得債權之後,對方仍舊裝死不還錢的話,你可以向法院申請國稅局強制執行,讓法院以公權力介入,國會局會清查債務人底下的財產,並將財產拍賣後所得分配給債主清償債務。

如果債務人沒有財產的話怎麼辦?

向法院申請債權憑證,當日後債務人有任何財產時,債主可以再次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查封拍賣債務人之財產(動產、不動產),或查扣債務人之銀行存款與薪資抵償。

延伸閱讀 :

借貸

借貸,一般指向人借用錢物,或者指簿記或資產表上的借方和貸方。

借貸注意事项

為了確保個人權益,把錢貸放出去不致平白損失,債權人宜注意下列幾件事項:

金錢借貸應立借據或書面契約

法律上並未要求金錢借貸契約必須立字據,因為契約只要雙方當事人對同一件事情達成合意就巳成立。但是,為了杜絕事後紛爭,最好借貸時就立好書面憑證,以免口說無憑,徒增困擾。

金錢借貸書面記載要詳明

  1. 借貸雙方當事人的名稱。
  2. 借款的全額與幣別。如:“新台幣壹拾貳萬元整”。
  3. 借款的期限。如:以“借款期限自借款日起\個月”或“借款期限自公元/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等字句來表示。
  4. 利息的約定。把利率和支付方法表示清楚。如:“年利率10%”“自借款日起於每個月的第五天支付”。
  5. 違約金的約定。如:“借款人如有違約情事發生,應就借款金額按日支付每萬元每日伍元計算之違約金。”
  6. 立據日期。
  7. 借款人的親自簽名。

金錢交付應有憑證

金錢的借貸契約,必須有金錢的實際交付才會發生效力。貸款人將藉貸款項交付借款人時,宜以支票或本票為之,並書明以藉款人為受款人,在契約書上註明:“本借貸款項巳以付款行**銀行帳號*號*年*月*日期票號****,而額新台幣**元整之支票(或本票)乙紙,交付借款人無誤。”,以免現金的交付無憑無據。

尋求借款的保證

    1. 取得抵押權。由借款人提供不動產,為貸款人設定優先受償的物權,並至地政事務所辦理抵押權設定登記。
    2. 取得質權。由借款人拿動產或權利(如珠實、古董;股票、公司債券等)給貸款人作擔保。
    3. 找連帶保證人。在契約上註明“連帶保證人連帶保證借款人***切實履行貸款契約各條款之約定”,並由連帶保證人在契約上親自簽名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