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錢就學貸款
申辦大學的就學貸款,依規定是大學畢業後滿一年才開始還款。就學貸款有包含住宿費!就學貸款求學期間之利息計算各個借款人的情況都不同,如果每次借款的家庭年收入經查核都在114萬以下,則該借款人所有貸款是畢業後滿一年才開始還款(這種借款人佔95%)。如果借款人的某一學期貸款時經查核家庭年收入在114萬~120萬,當銀行撥款給學校後,該借款人就必須開始(持續)負擔那學期貸款的半額利息。如果借款人的某一學期貸款時經查核家庭年收入超120萬(且家庭中有兩位唸高雄市以上學校),當銀行撥款給學校後,該借款人就必須開始(持續)負擔那學期貸款的全額利息。所以在學期間的每次撥款可能計息方式都不相同:有免息、自付1/2利息或自付全額利息。就學貸款是政府委託銀行辦理的貸款,各銀行規定都相同。依據學校的所在地,台北市的學校由台北富邦銀行辦理,高雄市的學校由高雄銀行辦理(但原高雄縣的大專院校仍由臺灣銀行辦理),其餘的學校由臺灣銀行辦理,高雄大學由土地銀行辦理 (學生不能自己選擇銀行)。101學年度上學期,銀行辦理就學貸款時間為:101年8月1日到9月28止(不含例假日),每天上午9:00到下午3:30。不是隨便任何人都有資格申辦就學貸款!只要就讀國內高中以上學校具合法學籍(含碩士班、博士班及在職專班生),學生及其父母或法定代理人(學生已結婚者,為學生及其配偶)合計之家庭年收入經查符合標準,都可以辦理。申請後由學校統一將學生資料送到稅務機關,調查學生家庭年所得(非學生提供證明)並審查資格。所得包括:薪資(包括加班費、獎金及津貼)、租金、股利、稿費、福利金…等。家庭年所得在114萬以下,可申請且求學期間到應還款前,全部利息由政府負擔。家庭年所得在114-120萬間,可申請且求學期間到應還款前,一半利息由政府負擔(自己負擔一半)。家中如有二位以上子女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縱家庭年所得超過120萬,亦可申請就學貸款,惟應自撥貸日起自行負擔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