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錢不等於加班
我叫啦地 前幾天有人說
陳柏謙說:「這個案子有非常大的指標,如果這個制度可以實行下去沒被導正,所有雇主會有樣學樣,本來是鼓勵員工的績效獎績竟變成懲罰員工的工具。」法律扶助基金會林雅君律師則說:「績效獎金與津貼等同加班費,有加班事實雇主不能把錢扣回去。」
該公司負責人為方振淵,將同一辦公室分割為統一數位翻譯、統和資訊、加契國際、譯網達進(或稱譯網達)四間公司;約僱用200人,全體員工勞保投保金額均為17280基本工資。陳柏謙表示,該公司確定違法事項有,違法解僱一手裁員一手徵人、扣押員工薪資與資遣費、勞退以多報少、未依法給付加班費、未依法給付國定假日兩倍工資。青年勞動九五聯盟估算,統一翻譯裁員再聘人一來一往,至少減少三千元支出。在場其他記者聽到林小姐案例直說:「太誇張。」林小姐表示,我們現在有勞工團體幫忙,希望其他相同
這是73年次林小姐自彰化北上的第二份工作,從事編輯助理11個月加班超過400小時,幾乎每天都十點下班,甚至通宵沒回家;怎料,資方卻對員工說:「是你們自己加班要求完美,文件爛是公司的事情,你們要加班不關公司的事。」統一數位翻譯宣稱責任制沒有加班費,只能申請績效獎金,且必須簽署不合理協議書。
林小姐去年12月2日被叫進辦公室,資方表示,「經濟不景氣所以要裁員,你就是裁員名單其中一個,請妳明天就走人。」隔天收拾座位,法務兼人事主任又對她表示,「公司會依照法令給資遣費,但必須扣掉半年內所領的績效獎金,妳要共體時艱;除非妳工作途中死亡,公司才會因人道不跟妳討這筆錢,不然其他狀況我們都會要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