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子借貸
我是一位家長
時機歹歹,親屬之間的金錢也許較好融通,但民眾處理親人,尤其是父母子女之間的金錢往來時最好留意,否則有可能被課以贈與稅。國稅局已發現不少因父母借錢給子女周轉,而被課稅的案例。
北市國稅局指出,常發生的例子是,父母匯了大筆金錢到子女戶頭,藉口借錢給子女償債。但是經國稅局調查,發現在父母匯錢之前,該子女的帳戶裡已有大筆定期存款。
稅務官員質疑,既然子女自己已有定存,可以先將定存解約償債,何必還要向父母借錢?國稅局通常會把這筆金錢,視為父母對子女的贈與,課以贈與稅。
課徵親子之間的贈與稅並不限於父母贈與子女,子女贈與給父母也要課贈與稅。官員舉例,許多父母為子女開戶,從小累積教育基金。
奈何目前景氣不好,父母想要動用這筆教育基金,於是從子女戶頭提領,當作是暫時借錢,以資周轉。官員說,此時父母得要留意,因為提出的金額若在1年內超過新台幣100萬元,國稅局可能會認為是子女贈與金錢給父母,課以贈與稅。
有些納稅人在國稅局調查親子之間的借貸是否涉及贈與時,常會出示借據,證明自己是「有借有還」,政府不應課以贈與稅。
不過,官員表示,國稅局對於這類證據,認定從嚴。政府徵稅,也會把持一定原則,官員建議,親戚間周轉金錢,最好還是要立下借據,以便做為證據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