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2-19-為何要立借貸契約?維持良好借貸關係的不二法門
最近因為跟朋友間的一些借貸糾紛常跑法院,身體跟心理上覺得很疲累,十多年的交情因為錢而破壞殆盡,真的覺得很難過很遺憾。幾年前朋友人在中國經商遇到資金周轉的問題,基於多年友誼以及他在台灣的老婆代為簽立借貸契約,我二話不說馬上請人把錢交給他讓他可以渡過難關。幾年過去了,本金及利息一毛錢也未曾歸還過,逼不得已只好拿著借貸契約上法院控告朋友,結果一個宣稱契約不是自己簽的,一個宣稱自己根本沒拿到錢,於是纏訟至今。
在法律上我的借貸證據非常薄弱,我沒有讓借貸的本人簽立借貸契約,沒有實際上拿到錢的老婆也的確沒有拿到錢,當初代我拿錢給對方的朋友目前也失聯,律師甚至告訴我,這筆借貸出去的錢要討回非常困難。這是一筆不小的數目,是我多年努力工作辛苦存下來的資金,原本就是打算幫家人換間大一點的房子,或是未來有機會創業時可以用的上,現在眼睜睜看著討不回來,心裡的沮喪與憤怒真的很難形容。
這也是為什麼我一直寫文章強調借貸契約的重要性,我就是個活生生血淋淋的好例子,沒有立下正確又具有法律效力的借貸契約,後果就是得一直跑法院讓自己心累。如果能夠回到朋友打電話來借貸的那一天,我應該依照下列步驟,才能保障自己的權益。首先,無論如何都要請對方回到台灣,面對面簽立借貸契約,實質交付款項並在借貸契約上清楚載明,還要要求對方提供擔保物及擔保人。如果對方真的無法抽身回台灣,我也得讓代為轉交款項的朋友確實做好以上的步驟。
這次吃了大虧,這些借貸出去的錢我已經有心理準備放水流了,只是用錢看透人心的代價真的太大,除了得繼續努力好好賺錢外,日後在借貸給人時更要謹慎小心,縱使對方是自己最親密的家人,或是幾十年交情的朋友,還是都得白紙黑字的簽立借貸契約,來保障彼此的權益。千萬不要一時心急或是怕傷感情而忽略,為了避免不必要的糾紛與困擾,借貸時一碼歸一碼才是最正確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