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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錢給朋友的注意事項 – 五大重點保護友情和財務安全

1. 明確約定借款細節

在借錢給朋友前,首要的步驟是明確約定借款的細節。這包括借款金額、借款期限、利息(如果有)、還款方式等重要條件。確保雙方對於這些條件都有清晰的認識,避免後續產生誤解或爭議。

2. 建立書面協議

儘管和朋友之間的信任是基礎,建議以書面形式建立借款協議。書面協議能夠提供明確且具有紀錄價值的文件,一旦需要,可以用來核對和解決任何爭端。在協議中詳細記載借貸條款,並請雙方簽署以示同意。

3. 考慮風險和還款能力

在借錢給朋友之前,要慎重評估借款的風險以及對自己的經濟能力進行合理估算。若朋友無法按時還款,你是否有應對之策?倘若風險過高或對方負擔無力,不論多麼熟悉的朋友,都應該謹慎考慮是否借貸。

4. 避免過多負擔

友情和金錢是兩回事,雖然願意幫助朋友,但也要謹防過多的負擔。借貸金額應合理考量自己的生活開支和未來支出,確保不因借貸而影響日常生活。

5. 維持溝通和理解

借錢給朋友是一種信任,但交易中可能會發生意外情況。保持良好的溝通和理解是維護友誼的關鍵。若對方遇到困難,彈性調整還款計劃是一種友善的做法,但也需確保雙方的權益得到保障。

結論

借錢給朋友是一個既挑戰又感人的過程。在這樣的交易中,保持謹慎小心,明確約定借款細節,建立書面協議,評估風險和還款能力,避免過多負擔,並保持溝通和理解,這些步驟都是保護友誼和財務安全的重要措施。這樣的借貸交易若能謹慎處理,將更有可能在友情中添上互相支持和真誠的力量。

與朋友借錢需要注意的五大重點

引言: 在人生的旅途中,我們難免會遇到一些經濟上的困難。有時候,與親密的朋友之間借錢可能成為解決燃眉之急的一種方式。然而,借錢給朋友也可能引發一些潛在的問題,甚至損害友誼。因此,在進行這樣的交易時,我們必須謹慎小心,並注意以下五大重點。

一、明確約定借款細節 當你決定借錢給朋友時,第一步就是明確約定借款的細節。這包括借款金額、借款期限、利息(如果適用)、還款方式等。這樣的約定可以避免後續的爭議,並確保雙方都明確知曉借貸條件。

二、記錄書面協議 雖然與朋友之間的交易可能顯得親密無間,但建議以書面形式確立借款協議。這將有助於保留證據,防止任何日後的爭端。書面協議應明確列出借貸條件,並由雙方在同意後簽署。

三、考慮風險和還款能力 在借錢給朋友之前,應評估借款的風險和對自己的經濟能力進行認真思考。倘若對方無法按時償還,你是否有足夠的彈性應對?如果你認為風險過大或對方無力償還,不論出於什麼原因,考慮婉拒借款是明智的選擇。

四、避免過多負擔 即便你願意借錢給朋友,也應謹慎避免過多的負擔。在確定借款金額時,要考慮到自己的生活開支和未來的支出。不要因為借錢給朋友而影響到自己的正常生活。

五、保持溝通與理解 借錢給朋友是建立在信任和友誼的基礎上,但在借貸過程中,可能會出現一些意外情況。保持良好的溝通,理解對方的處境,並協商解決方案是維護友誼的關鍵。若有需要,可以彈性調整還款計劃,但也要確保彼此的權益得到保障。

結論: 借錢給朋友是一個彼此信任的行為,也是一種關心與幫助。然而,在進行這樣的交易時,我們應該謹慎思考,確保明確約定借款細節,記錄書面協議,評估風險和還款能力,避免過多負擔,同時保持良好的溝通與理解。只有這樣,才能確保這樣的借貸交易不僅不損友誼,而且更加有益於彼此之間的關係。

背信忘義借錢真可恥 | 如何應對背信借貸行為

在人與人之間,信任是一個寶貴而不可或缺的元素。無論是家人、朋友還是商業夥伴,信任都是維繫關係的基石。然而,當牽涉到金錢時,信任的問題變得尤其敏感和複雜。借貸是一種常見的交往方式,但背信忘義的借貸行為卻讓許多人感到心痛和失望。

背信忘義借錢,指的是借款人違背承諾或無視協議條件,不履行還款義務,甚至拒絕歸還本金。這種行為背後往往蘊藏著不道德和不負責任的因素,它不僅嚴重損害債權人的權益,也破壞了彼此間的信任。

首先,背信忘義借錢的行為反映出借款人對自己的承諾不負責任。當借錢時,借款人通常會做出一些承諾,例如在特定日期歸還本金或支付利息。這些承諾是建立在信任基礎上的,然而,當借款人無視這些承諾時,實際上是在摧毀這種信任。對於借款人而言,或許是為了暫時的方便而敷衍了事,但對債權人來說,卻可能意味著生計困難、經濟損失,甚至可能導致個人信用受損。

其次,背信忘義借錢傷害了債權人的情感和信心。當我們向親友或信任的人借錢時,往往抱著幫助對方的善意,期望對方能夠認真對待這筆借貸,並按時歸還。然而,當借款人背信忘義時,債權人往往會感到被背叛和辜負。這樣的經歷可能使債權人對他人產生戒心和不信任,進而影響了人與人之間的情感連結和友誼。

第三,背信忘義借錢對社會風氣造成負面影響。當一些人習慣性地不履行還款承諾,社會上就會形成”不還錢很正常”的錯誤觀念。這種觀念的擴散會導致借貸行為變得更加隨意和不負責任,最終對整個社會造成不良後果。誠信守信是社會穩定和繁榮的基石,而背信忘義的行為則削弱了這種基石。

面對背信借貸行為,我們應該採取積極應對的措施。首先,作為借款人,要堅持誠信,儘量避免承諾無法履行的借貸行為,並保持溝通,如遇到困難及時向債權人說明情況。其次,作為債權人,應該謹慎借貸,對借款人的信用和還款能力進行評估,避免不必要的風險。同時,建立健全的法律和制度也是防範背信借貸的重要手段,這樣才能保障債權人的權益,維護社會的公平和諧。

總的來說,背信忘義借錢確實令人痛心,它不僅損害了個人信用,也損害了社會的信任基礎。我們應該共同努力,加強誠信觀念的培養,以信任和守信為基石,構建一個穩固和諧的社會關係,共同實現社會的進步與繁榮。

本票裁定是什麼?對方沒錢怎麼辦?

本票裁定是指持票人要求支付本票金額時,出票人拒絕支付或無法支付款項,持票人可以向法院申請裁定,迫使出票人履行其支付義務的一種法律程序。

一般情況下,債權人想要獲得款項清償,必須透過訴訟程序取得執行名義,然後再申請法院強制執行,這既耗時又需支付許多成本。為了加強本票的償付能力、加重發票人的責任並加速受款時間,票據法依據第123條的規定,允許持票人在行使追索權時,向法院聲請裁定後強制執行。

裁定的管轄法院依非訟事件法第194條的規定,由執票人在本票發行地的法院管轄。若本票上有兩個或以上的發票人且未載明付款地,則以第一發票人的發票地為付款地。如果發票地不在同一法院管轄區域內,則各發票地的法院都具有管轄權。

本票上要寫什麼?

依票據法 §120 的規定,本票上應記載下列事項,並由發票人簽名:

  • 表明其為本票的文字
  • 金額
  • 受款人姓名或商號(若未記載,則以執票人為受款人)
  • 無條件擔任支付
  • 發票地(若未記載,則以發票人的營業所或住、居所為發票地)
  • 發票日期
  • 付款地(若未記載,則以發票地為付款地)
  • 到期日(若未記載,則視為只要出示本票就隨時必須付款)

圖片來源: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

提交本票裁定申請時,需滿足以下要件:

  1. 本票必須已到期清償日,且持票人已催告並未獲得付款。
  2. 向發票人主張權利,而不是對背書人主張。
  3. 應備有本票的正本,以證明本票持有人的身份。
  4. 聲請人須依本票金額支付相應的裁判費用。費用視金額而定,如未滿10萬元則為500元,10萬元以上至未滿100萬元為1,000元,以此類推。

本票裁定屬於非訟事件,因此法院僅進行形式書面審查,不會開庭審理。只要本票符合票據法應記載事項之規定,法院即可核發本票裁定給聲請人,聲請人在收到裁定後,即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若收到本票裁定時對該裁定有異議,可以在收到裁定後的20日內向法院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非訟事件法第195條第1項),法院將暫停強制執行,或債務人提出相當的擔保後,也可暫停強制執行。若超過20日,仍可以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但法院不會主動停止強制執行程序,須由發票人申請並提供相當可靠的擔保後,才會暫停執行。

項目說明
名詞本票裁定
定義本票裁定是指債權人向法院聲請,要求法院裁定債務人應依本票所載金額給付債權人款項的程序。
適用範圍本票裁定適用於普通本票、匯票、支票。
聲請人聲請人為債權人。
被告被告為債務人。
聲請程序債權人應向法院提出聲請本票裁定狀,並附上本票正本。
法院審查法院收到聲請本票裁定狀後,會進行審查,如果本票符合票據法規定的形式要件,法院會裁定准予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債權人取得本票裁定後,可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法院會依照本票裁定,強制債務人給付款項。

本票裁定裁判書實例-駱思澔

以下為司法院裁判書系統所搜尋出的實際案例,如同名請勿對號入座


裁判字號: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112 年度司票字第 422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2 年 07 月 03 日
裁判案由:
本票裁定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票字第422號
聲  請  人  曾炤明 
相  對  人  駱思澔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本票准許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於民國112年4月24日簽發本票,內載憑票支付聲請人新臺幣300,000元,得為強制執行。
程序費用新臺幣1,000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稱:聲請人執有相對人於民國112年4月24日簽發之本票1紙,票據號碼:SR315201,內載金額新臺幣300,000元,到期日為民國112年5月1日,並免除作成拒絕證書。詎經聲請人屆期向相對人提示未獲付款,為此提出該本票1紙,聲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
二、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 項、第24條第1 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謝宛君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得於接到本裁定後20日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
附註:
一、聲請人、相對人嗣後遞狀時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二、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即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聲請人勿庸另行聲請。

解釋如下:

  1. 裁判字號:這是裁定書的編號,用來識別這份文件。
  2. 裁判日期:這份裁定書是在民國112年(西元2023年)7月3日做出的。
  3. 裁判案由:這份裁定書是針對「本票裁定」的案件。
  4. 相關當事人:
    • 聲請人:曾炤明
    • 相對人:駱思澔
  5. 主文:這是裁定書的主要內容,表明了法院的判決結果。
    • 相對人於民國112年4月24日簽發本票,內載憑票支付聲請人新臺幣300,000元,得為強制執行。
    • 程序費用新臺幣1,000元由相對人負擔。
  6. 理由:這部分解釋了法院做出裁定的原因。
    • 聲請人持有相對人於民國112年4月24日簽發的本票,內容是支付新臺幣300,000元,並且到期日是民國112年5月1日。但相對人未在到期日付款,所以聲請人要求法院准許強制執行本票。
    • 根據票據法第123條規定,這樣的聲請是符合法律規定的,因此應該予以准許。

最後,文件還提醒了若有不服裁定的一方,可以在送達後的10天內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用新臺幣1,000元。如果發票人主張該本票是偽造或變造的,則可以在接收到這份裁定書後的20天內,向法院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的訴訟。

附註部分提醒了當事人,在遞交文件時需註明案號和股別。同時,一旦案件確定,法院會核發確定證明書,聲請人無需再次申請。

這份裁定書的目的是對當事人的訴訟結果進行官方確認,並對適用的法律進行相應的執行和處理。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查詢系統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

支付命令裁判書範例

以下為司法院裁判書系統所搜尋出的實際案例,如同名請勿對號入座

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8 年度司促字第 3632 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02 月 26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8年度司促字第3632號
債 權 人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
債 務 人 駱思安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下同)捌萬壹仟參佰伍拾元
  ,及其中柒萬陸仟參佰伍拾參元自民國一百零八年一月十六
  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十五計算之利息,並賠
  償督促程序費用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
  變期間內,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陳述略以:如後附聲請狀所載,並已履行其對待給付
  。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2   月  2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附記:
一、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二、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聲請人勿
  庸另行聲請。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

2021-05-22-疫情重新來襲太突然,銀行借貸還款遇上困難怎麼辦?

猶記去年疫情剛開始一陣子後,政府也推出了紓困貸款幫助在工作上突然遇到困難的一般民眾和政府,過了這相較於其他國家來說算是相對平靜的一年後,突然在本土開始散播的疫情一定也讓很多人感到措手不及。或許才剛剛覺得要站穩腳步的大家又突然感到有些無所適從吧!雖然現在都還只是在半封城的狀態下,大家已經自主的減少外出,有辦法在家異地辦公的大家或許沒有察覺到太明顯的差異,但是其實有許多領日薪、時薪的人很快的就受到這次疫情的衝擊;許多人才開始覺得工作時數變得正常可以開始正常支付生活開銷、可以正常的還貸款過著期待明天的日子,但一切又突然要重新開始了。

但是你知道什麼是重新開始的好處嗎?就是我們只需要再重新走一次曾經走過的路,選擇對的道路前進一樣可以重新克服種種困難!這段期間如果真的在經濟上遇到困難也不要太緊張,能夠申請紓困補助的人就去申請,已經有貸款但是有還款困難的人就去跟銀行申請既有貸款寬緩措施,去年推出的紓困振興辦法都有繼續延長,不管是企業主還是個人都可以多多注意相關的訊息。

人生難免就是這樣喀喀碰碰,誰不會遇到幾次困難呢?但是千萬要記得,遇到困難不要害怕求助;向人求助不可怕、缺錢就借錢也不可怕,我們總是會在重重困難中找到新的生活方式好好的過下去!遇上臨時的資金需求等不了政府或銀行的紓困流程時,從民間的單位申請小額借貸也是一個解決燃眉之急的借貸方式!保持希望就一定能夠度過生活困難。

2021-05-18-疫情風暴不要怕,借款補助一次報給你知

昨天的新冠肺炎本土確診人數來到了300多人,全台灣幾乎進入了警戒備戰狀態,我個人卻有不同的看法,從疫情開始爆發的那天起,其實確診人數會衝向新高是預期中的事,也代表著有症狀或是曾經有接觸史的人們會乖乖的去做篩檢,就算是確診,也能夠及早入院治療並追蹤其感染源。如果確診的人數很少,大家反而要擔心,那就代表去做篩檢的人不夠全面,甚至有隱匿的情況,那才是疫情無法控制並迅速蔓延的主要原因。一位打電話來申請小額借款的客戶就說道,雖然篩檢站的排隊人龍很長,天氣悶熱也不能脫下口罩,但他還是堅持乖乖排隊等候篩檢,只因為他工作的地方就在萬華,而且因為停工頓時失去收入而必須來申請借款。

看來我們還有好一陣子的艱難要熬,但大家也不必過於恐慌,目前還是有許多申請紓困補助及紓困借款的管道,政府也決議將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延長 1 年,一口氣增加了2千多億的預算,讓大家可以安心度過這次的危機。還記得去年疫情高峰期的時候,無論是政府、銀行、民間融資都推出了許多紓困的補助與借款,那時候我們都熬過來了,相信這次也絕對沒問題。所以如果你是上班族,更要密切注意這次的紓困條例,像是員工防疫隔離請假期間薪資加倍、紓困補助或所得稅減免、個人急難紓困救助金申請等等。

但要特別注意的部份,就是防疫隔離請假期間的定義,是需要由各級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應接受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或是要照顧家中有不能自理但必須接受隔離或檢疫的家屬,這樣才算是防疫隔離請假期。政府也提供了不同產業類別有不同的補貼或是紓困借款方案,補助的對方不僅是企業對象外,針對個人也有「急難紓困救助金」讓一般民眾申請。只是我個人覺得這個急難紓困救助金的門檻還是限制太多,如果不符資格卻又急需周轉的朋友,可以轉而向銀行或是民間融資單位,申請短期的小額借款,會比較容易的多。

2021-05-12-真的可以不用借貸!絕招繳稅法讓你省很多

在展開今天話題前,我要先說說上一篇詐騙集團的後續,等待了四天詐騙阿姨終於耐不住性子打來了,說她非常急需周轉希望我能代替媽媽把借貸償還,這次更下了猛藥,說如果這筆借貸不歸還就要報警告媽媽詐欺。在這裡先提醒大家,無論跟哪種對象有借貸關係,出現問題是屬民法範圍,去打擾警察伯伯是不對的喔。我也在電話裡照編寫好的劇本所述,告訴對方,因為對方提供的銀行帳戶已經被列為管制帳戶,所以款項匯不進去,看阿姨願不願意出來碰面我當場將借貸如數歸還。一說要見面,阿姨就匆匆找理由掛了電話,一直到現在都沒有聯絡。

好啦,詐騙集團的事可能就這麼告一段落了,還是希望大家遇到這樣的事情要多加小心求證。回到正題,這幾天有蠻多客戶打電話來諮詢小額借貸的服務,都是為了即將到來的繳稅大魔王關卡事先詢問,有些人想要申請小額借貸,有人想拿車子黃金來做抵押擔保借貸,也有人的抵押擔保品是上市上櫃的股票,看能不能解決繳稅所需的資金。其實除了來找民間融資申請借貸,蠻多銀行也有提供不限用途款項的借貸服務,甚至透過網路、APP就能24小時全天線上申辦,不單操作容易也縮短徵信審核的時間。

再來說說如何聰明利用信用卡繳納綜合所得稅,許多銀行也因應繳稅季節,推出3、6、12期分期0利率的優惠,除了可以累積各家銀行信用卡的紅利點數積分外,不必繳交利息的0利率分期付款真的是民眾的一大福音。也有銀行推出利用數位存款帳戶繳稅,就能有10%的現金回饋,雖然可能只省下幾十或幾百元的稅金,但也是減輕小小負擔的一種方式。但也提醒大家喔,使用信用卡繳稅固然有許多回饋,但仍多有名額和登錄期限的限制,消費者務必在繳稅前先釐清各項規定。

今年多數銀行都有繳稅分期0利率的優惠,銀行通常不會幫你自動分期,在刷卡繳稅時必須由持卡人手動設定分期並選擇你要分期的期數。此外,也不是所有信用卡繳綜所稅的分期方案都免手續費,有部分方案還會限定你使用哪種信用卡,而有些方案則是讓你分期的期數增加,但卻沒有0利率的優惠,或是有其他的優惠門檻等等。所以建議大家在選擇刷卡繳稅前還是要詢問過銀行,而且要留意信用卡額度,才能確保自己的權益不會受損喔!

2021-05-09-借款詐騙層出不窮,匯款前請再三確認

昨天接到一通讓人啼笑皆非的電話,對方自稱是我老家的鄰居,我怎樣都想不起來她到底是誰,只說是去年底才搬到我老家附近,和我媽媽一見如故成了好朋友,有很重要的事才會打電話給我。老家地址、電話、爸媽的姓名都正確無誤,連我父親養了一隻10幾歲的老狗她都知道,所以就姑且聽聽看這位婦人到底有什麼重要的事。婦人說,在年初的時候,我母親因為一些原因跟她借款20萬元,說是為了幫孩子購買婚戒娶媳婦,本來姐妹之間是不需要計較什麼的,但是婦人最近也遇到了困難,所以打電話給我看能不能替母親償還借款。

我弟弟10月要結婚沒錯,最近在看結婚戒指也沒錯,但是這筆錢我早早就準備好放在我母親那,怎麼可能還向別人借款?而且還是剛搬來半年的鄰居?而我也非常清楚我母親的個性,她如果真的缺錢,是會挖自己的私房錢或是首飾珠寶去變賣,絕對不會開口跟別人借款周轉,這不僅是我母親做人的原則,也是她對小孩一直以來的教育方針。尤其是這位阿姨一直拜託我千萬別去跟母親確認,深怕破壞兩個人的姐妹情誼,希望我一定要保密,我就有8成的把握這婦人絕對是詐騙了。

如果你是我,你會怎麼做?我想很多人會直接掛電話,或是跟對方開罵,其實我也蠻想當場戳破她的謊言,但是仔細想想,這個人有我家的地址電話,也清楚我家的人口狀況,如果我真的激怒了她或是她背後的詐騙集團,有可能會造成家人的危險。於是我佯裝願意幫我母親解決借款困難,但是我需要時間去申請銀行借款或是民間融資小額借款,所以跟對方約定好五天內把款項歸還。現在我手邊有了對方的銀行帳號、聯絡電話,雖然這些可能都是假的,但是我決定匯個一元過去後,到轄區派出所報案。

我會這麼做的原因是,我怕當場戳破謊言或是拒絕匯款會惹怒對方,那麼我的家人就會受到威脅,當我匯一元後報警,警方就會將這個帳戶設為警示戶,進而凍結管制讓帳戶無法使用,被管制後的帳戶就算你匯款過去也是會被銀行退回。當對方打電話來質問,我就可以聲稱我到銀行匯款時被銀行拒絕,這時候詐騙集團會選擇放棄詐騙或是要求見面交付,如果是後者,我就會協同警方讓公權力去將壞人一網打盡。今天打電話回老家,也確定母親並沒有這位鄰居好姐妹,更沒有20萬元的借款,我就靜待詐騙集團是否會繼續跟我聯絡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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