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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4-令人悲傷的借錢故事,別讓親情勒索綁架你

從事民間融資多年,看過無數個跟借錢有關的故事,有些人借錢借到身敗名裂妻離子散,有些人因為借錢度過一時難關開創新的人生,有些人為了至親家人背債努力工作力圖走出困境,有些人傻地為愛借錢淪入金錢地獄痛不欲生。無論來借錢是怎樣的故事緣由,還是得秉持著理智借錢聰明理債的原則,借錢不是一件丟臉的事情,取決於你怎麼處理自己的債務。今天的借錢故事我個人非常心疼故事裡的主角,當她打電話到公司借錢的時候,原本以為只是一個簡單借錢的案子而已,後來才發現這女孩子的故事值得讓大家警惕。

小莉來自背景較為複雜的家庭,父親在她6歲的時候就因為工傷去世,雖然留下大筆的賠償金與保險金,但在她16歲以前就被好賭的母親花用殆盡。母親從父親過世後就人生走樣,原本慈祥溫暖的女人轉眼就成了大家嘴裡的爛賭婆,具體為什麼變成這樣的原因我沒有多問,只知道賠償金與保險金加起來有幾百萬全部都花光光。母親進出監獄多次,小莉於是寄宿在姑姑家,平時被當成佣人使喚也就算了,還好幾次差點被堂哥的好友強暴,小莉頭一次跟我們借錢就是因為想離開那個鬼地方,18歲她休學後從我們這裡借錢自己另外租房,終於開始新的人生。

但是噩夢沒有因為她的離開而消失,母親出獄就會找上小莉,利用親情勒索綁架小莉,逼迫她拿出金錢供她花用,如果小莉身上沒有錢,就會逼迫小莉跟親友開口借錢或是挑明了要求小莉去酒店上班。每一次好不容易把借錢還清了,母親總是可以有百種理由要求她再去借錢,小莉就一直在這樣借錢還錢借錢再還錢的無限循環中過生活。為什麼不乾脆別管媽媽了?我們當旁人的說得都很容易,但是血緣親情怎麼可能說斷就斷?如果對媽媽都置之不理,她會不會惹出更嚴重的事端?或是因為好賭而賠上自己的性命?

上一次接到小莉打來借錢的電話是11月初的時候,那是她為了媽媽第N次來借錢,賭場的人找到小莉上班的地方討債,因為母親欠下5萬多的賭債人間蒸發,賭場的人找不到債務人,於是找上了小莉。聽到她借錢理由又是因為媽媽,我心裡是既心疼又生氣,但對方已經鬧到快讓她失去這份工作了,只好再次跟我們開口借錢。月底的時候,同事試圖連絡小莉,因為應該繳交本金與利息的時間到了卻連絡不上她,等到警察回撥電話給我們才知道,小莉留下長長的遺書道盡心裡的壓力與絕望,在11月29日那天結束自己的生命離開人世。這是個悲傷又讓人憤怒的借錢故事,希望給大家一個警惕。

2020-12-02-借款屬合意行為不得逼迫,一念之差後果差很大

昨天看了一則新聞讓我差點笑到從椅子上跌下來,有名男子在去年的時候到一間遊藝場,向女店員要求借款,結果店員說要詢問過店長,男子便惱羞成怒拿玩具手槍指著女店員,逼她把櫃檯的現金交出來。關鍵來了,男子拿了現金之後,逼迫女店員寫借據讓他簽名便離去,後來這名男子被警方逮捕也正式被起訴,法官覺得男子拿玩具槍脅逼女店員,而且不讓她撥打電話及報警,已經造成女店員身心恐懼的程度,以強盜罪將他起訴,重判5年6個月有期徒刑。

好笑的點在哪呢?因為這名男子不服法官是以強盜罪起訴他,他認為他是借款而不是強盜,而且有簽立借據,並承諾在隔日會歸還款項,所以頂多是恐嚇取財。看到這裡我真的大笑耶!你拿著槍頂著人家的頭,強迫他人拿取錢財,自以為寫了借據就能當做是借款?如果你真的覺得只是單純的借款,那為何不讓女店員徵求店長同意?為何要拿玩具槍出言恐嚇?為何強逼人寫借據給你簽名?在台灣的法律中,借款本來就是雙方合意的行為,只要有任何一方非自願,那麼借款關係就不成立,就算有借據或借款契約書也是要雙方同意並簽署的。

而且,強盜取財跟恐嚇取財在刑度上是一樣的,又不是恐嚇取財就會罪刑比較輕,如果在這過程中傷害到他人人身安全或是損毀他人財物,我想今天的判決會更重。這也讓我想起朋友的一段經歷,他是一名中小企業的老闆,有個習慣就是把一筆隨時可以動用的零用金放在辦公室,有一天他在下班時發現自己忘記帶錢包,所以打算拿零用金出來用,結果3萬元的零用金不見蹤影。調閱監視器只看到秘書在近幾個月有翻找櫃子的影像,詢問之下才知道,秘書陸陸續續在櫃子裡拿取老闆的零用金,聲稱是暫時借款會歸還,但我的朋友無法縱容這樣的行為,最後以竊盜罪跟侵佔罪送警法辦。

那時候我就想,如果真心覺得自己是借款行為,為什麼不能正大光明跟老闆商量呢?要偷偷摸摸竊取再來狡辯其實是借款會馬上歸還?一念之差所得到的後果就會完全不同,太多人因為借款不當,最後惹上竊盜、強盜、侵佔、詐欺、恐嚇等等罪名,豈不是得不償失?利用合法的借款管道,藉由正當的借款方式,在債務人與債權人都同意的情況下,這樣的借款才能保障彼此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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