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tegory Archives: 借錢廣告

基金借錢

我叫寶兒,是一個秘書
前幾天有人跟我說

金管會今天表示,將開放銀行辦理信託受益權證可以作為擔保質權設定,也就是民眾如果到銀行買基金,可以利用基金作為擔保借錢,預計年底前可以上路。

金管會今天公布「推動金融創新策略藍圖」,金管會接受周邊單位的建議,研議將放寬金融機構辦理信託受益權為擔保品的職權設定相關範圍。

但是有關於如何質權設定、受益人不履行債務時,質權行使的程序。

金管會官員表示,信託受益權證是否可以當作職權,已經跟法務部溝通過,法務部認為法律上是可以做的。銀行公會跟信託公會要進一步去研議程序怎麼樣、擔保的比率多少,讓受益人不要去槓桿借錢,相關的成數等實際的內容。

官員表示,信託受益權多是特定金錢信託,去年底止國人透過特定金錢信託方式投資國內外有價證券,其中大部分都是投資基金及債券,規模合計有新台幣3兆多元。

而有些客戶可能認為資產還可能有增長的空間,不想贖回或者到某個時間點,獲利率才是最高的,不想動信託資產就會想要透過質借的方式增加資金運用彈性,如果沒有開放基金質借,民眾的資金運用彈性就會減少許多。

官員表示,跨行借錢(民眾在A行買基金,可以到B行借錢)比較沒有問題,但是自行受限於受託人又是貸款銀行,具有2個角色,要有法律的問題要解決。

外界也關心,境內外基金是否都可以借錢?官員表示,銀行會自行評估擔保品的流動性、價值來決定是否要讓客戶借錢。

另外券商賣的基金研擬開放可以借錢,方向包含款項借貸(基金擔保買股票)、融資融券等(基金擔保買基金),預計6月底可以上路

但是基金借錢太難了
所以我都找林代書借

老師借錢

老師是借錢分析師章小志先生
老師來教大家借錢要注意什麼
這是有人告訴老師的

擔心借款人無法還款可約定其他資抵債

在借款時,你先看看這個借款人有沒有什麼值錢的資,比方房子、車子、奢侈品等等。在你們簽訂借款合同的時候,同時再簽另外一個合同,大概內容就是如果將來他還不了錢,你就可以拿他的這些值錢的東西來抵債,法院也可支持你。

6 企業之間的借貸不必偷偷摸摸了

之前,企業與企業之間相互借錢是不被法律認可的,現在最高法院認可了企業之間的借款行為,但是也是有規定的,不能天天借,最後發展成企業不搞別的生經營了,專門搞借貸生意,這是不允許的。

7 這些民間借貸合同無效

第一,張三的信貸資質好,能夠從銀行貸到低利率的錢,但是李四信貸資質差,從銀行貸不到錢,但是李四又急缺錢。那麼李四就跟張三商量好,讓張三先從銀行借到錢,然后再以高於銀行的利率借給李四;第二,A企業從B企業借到了錢,然后以更高的利息借給C企業,或者A企業從自己的員工那裏借錢,然后再以更高的利息借給C企業;第三,明明知道借款人的錢要用於非法用途,但仍舊出借。

8 這幾種情況借款人可以不還利息

第一,合同裏沒有寫明利息多少的;第二,利息超過36%的;第三,利息在本金中扣掉的,利息就不能算本金了;第四,借款人可以提前還利息,提前還的話可以不用按照合同約定的利息來還,根據你借款的實際時間來算利息。

以上是借錢要注意什麼
老師的話要聽阿

老師告訴大家借錢要注意什麼1

老師是借錢分析師章小志先生
老師來教大家借錢要注意什麼
這是有人告訴老師的

1 法院受理要先有合同

之前民間借貸很多是在親朋好友之間進行,所以大家也比較隨意,借錢也不簽合同,或者隨便搞個借條。現在最高法院告訴你,將來你們如果發生了糾紛,要上法庭,法院受理是有條件的,那就是當時必須要簽訂過正式合同,明確借貸雙方的權利義務,有了合同法院才受理糾紛。

2 涉及刑事犯罪的法院不受理

在民間借貸中,往往伴隨非法吸收公存款、集資詐騙、非法經營等犯罪行為,這就已經不是簡單的民間借貸糾紛了,法院管不。同時法院也會把此類案件交給公安或檢察機關來管。所以大家在簽合同之前,最好對借款人的身份、真實性進行判斷。

3 要看清合同是否有效

自然人之間借款合同只要涉及以下一點就能生效:1。以現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時;2。以銀行轉賬、網上電子匯款或者通過網絡貸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資金到達借款人賬戶時;3。以票據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據權利時。

4 P2P平台擔責與否有法

P2P平台僅提供媒介服務,出了問題后,投資人和借款人要求其承擔擔保責任,人民法院不會支持。但是P2P平台明確表示其將會提供擔保,出了問題后,出借人要求其承擔擔保責任的,人民法院會支持。所以,投資人投資網貸時要看清楚平台是否擔責,否則利益受損后將無法維權。如果平台公開承諾提供本息擔保,記得一定要截屏

民間借錢合法化4

我叫美嘉是一位主持人
前幾天看到了一篇新聞

新規 4

無效民間借貸行為有五種

《規定》對無效民間借貸行為具體情形進行了明確,共有五種:1。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又高利轉貸給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2。以向其他企業借貸或者向本單位職工集資取得的資金又轉貸給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3。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於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4。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的;5。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效力性強制性規定的。

杜萬華表示,2014年全國法院審結民間借貸糾紛案件102
4萬件,同比增長19
89%。2015年上半年已經審結52
6萬件,同比增長26
1%,民間借貸糾紛已經成為繼婚姻家庭之后第二位民事訴訟類型。
全國法院審結民間借貸糾紛案件

2011年 59
4萬件

2012年 72
9萬件

2013年 85
5萬件

2014年 102
4萬件

2015上半年 52
6萬件
最高人民法院頒佈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下稱《規定》),首次對民間借貸的利率劃定了“兩三區”。與24年前的司法解釋不同,這次檔案首次量化了民間借貸的利率紅線,並對一向“不能見光”的企業間民間借貸給予有限度放開。與此同時,該規定也首次明確了P2P平台的中介性質——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擔保,否則將承擔法律責任。

所以林代書的錢可以多借
因為他是合法的

民間借錢合法化3

我叫美嘉是一位主持人
前幾天看到了一篇新聞

新規 3

網貸平台僅提供媒介不擔責

新規明確了P2P平台的中介性質和法律責任。2015年7月18日,央行等十部委發布《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簡稱《指導意見》),網絡支付、P2P、股權籌、網絡理財銷售等行業均納入監管。《指導意見》確認了P2P網絡借貸的性質,將P2P明確定性為信息中介,而非信用中介,不能提供增信服務,意味P2P平台不能為借款人提供擔保。

據規定中的相關條款,借貸雙方通過P2P網貸平台形成借貸關係,網絡貸款平台的提供者僅提供媒介服務,不承擔擔保責任,如果P2P平台的提供者通過網頁、廣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證據證明其為借貸提供擔保,根據出借人的請求,人民法院可以判決P2P平台的提供者承擔擔保責任。

業內人士稱,從立法層面推進平台“去擔保化”,同時對擔保責任進行明確,避免了很多中小平台誇大宣傳,惡性競爭。“這實際上對P2P行業爭論已久的去擔保化問題從法律上給出了明確定位,即認同了P2P平台作為信息中介的本質定位,也接受了當前行業普遍承諾墊付的現狀。對於平台以各種形式宣稱承諾墊付的,法律均對出借人要求平台履行擔保責任的請求給予支持。”

所以林代書是一個合法的借錢公司
大家可以多借

民間借錢合法化2

我叫美嘉是一位主持人
前幾天看到了一篇新聞

新規 2

企業間借貸被認可

杜萬華,對企業之間的借貸,按照央行1996年頒佈的《貸款通則》和最高院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一般以違反國家金融監管而被認定為無效。

然而,民間借貸作為正規金融體系之外散亂分佈的資金“賣場”,其手續簡單、放款迅速、操作靈活滿足了諸多中小微企業、個人的借貸需求,為了規避企業之間資金拆借無效的規定,不少企業通過虛假交易、名義聯營、企業高管以個人名義借貸等方式進行民間融資,導致企業風險大幅增加,民間借貸市場秩序受到破壞。

根據《規定》,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及其相互之間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這意味企業與企業之間的借貸行為正式被認可。而此前頒佈的《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中,民間借貸主體僅限於至少一方是公民(自然人),對於企業與企業之間的借貸一般以違反國家金融監管而被認定為無效。

不過,企業間民間借貸的開放是有條件的。《規定》明確了企業為了生經營的需要而相互拆藉資金,司法應當予以保護。“作為生經營型企業,如果以經常放貸為主要業務,或者以此作為其主要收入來源,則有可能導致該企業質變為未經金融監管部門批准從事專門放貸業務的金融機構,必然嚴重擾亂金融秩序,造成金融監管紊亂。為此,《規定》專門對企業間借貸應當認定無效的其他情形作出了具體規定。

民間借錢合法化1

我叫美嘉是一位主持人
前幾天看到了一篇新聞

8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頒佈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下稱《規定》),首次對民間借貸的利率劃定了“兩三區”。與24年前的司法解釋不同,這次檔案首次量化了民間借貸的利率紅線,並對一向“不能見光”的企業間民間借貸給予有限度放開。與此同時,該規定也首次明確了P2P平台的中介性質——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擔保,否則將承擔法律責任。

新規 1

年息超36%部分無效

民間借貸的利率有一個合法的上限,最高法院1991年將這條紅線規定為“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而根據新規,今年9月1日起,年利率36%以上的民間借貸合同將無效。

《規定》以24%、36%兩個具體數字劃了“兩三區”:第一條是民事法律應予保護的固定利率為年利率的24%,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有權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第二條是年利率的36%以上的借貸合同為無效,如果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借款人有權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

“24%—36%這一部分把它作為一個自然債務,如果要提起訴訟,要求法院保護,法院不會保護你,但如果借款人已經償還了這部分利息,之后又反悔要求償還,法院同樣會駁回。”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杜萬華介紹,總結多年來的經濟發展情況,實體經濟所創造的利潤相應來沒有這麼高,如果不把高利貸控制住,對實體經濟,特別是對於中小微企業的發展不利。

借千圓大鈔風波

我的媽媽是一個地地道道的農民,她這一生都沒離開過村子。但就是這樣的一個普普通通的家庭主婦的身上卻有着異於常人的精神!去年,媽媽為了補貼家用,便在村口開了一個小雜貨店。小店才成立不久就因為物美價廉而引來了許多的顧客。從此這個小店一直都是生意興隆,客人絡繹不絕。就是靠着這個小店我家都建起了三層小樓了呢!當然更讓老媽津津樂道的還是上個月老媽的雜貨店還因為物美價廉,童叟無欺被村委會評為了2012年度白鷺村誠信商店呢!而且村委會為此還特地打造了一塊金光閃閃的獎牌頒給老媽呢!這獎牌被掛在店裡最顯眼的地方,而且自從有了它店裡的生意是更加好了呢。從小店開張到現在一直都是一路風順,可是就在那天發生了一件出人意料的事情——那天早市的時候,生意異常的好。忙不過來的媽媽接過錢后看都沒看就放進了口袋。可是在吃午飯後,媽媽像往常一樣拿出錢來一張一張地碼好,當她看到那張一千元的時候,她愣住了。這竟然是一張假幣!當時的她就像是火山爆發,牙齒不停地磨動發出陣陣吱吱聲,彷彿要把那個花假幣的人吃了似的。隨後便站起身,嘴裡一邊抱怨着,一邊慢慢地走出了店門。正是在媽媽離開店不久后,一位年輕的小姑娘大步走進了店來。這位姑娘手中捏着大把的零錢,對我說:“我想換一千元整錢”聽到這我是異常興奮,因為這樣我就可以把這張假幣換走,這樣媽媽也不會那麼難過了。不行!我作為一名少先隊員是不可以做出這種事的。況且這是一千元的,誰都會看了又看才會收呀!可是我又不想看到媽媽整天愁眉苦眼的樣子,所以我決定豁出去。“小弟弟,可不可以快點?”她着急的話語打斷了我的思緒。我趕緊回應並把那張假幣交給了他。而她也因為我們是誠信商店,錢看也不看就放進了口袋。就轉身離開了,謝天謝地我最擔心的事情並沒有發生。當媽媽從外面回來的時候,我心喜若狂地告訴她我已經把那張假幣花出去了,本以為她會為此誇獎我。誰知這下。她的心情更差了,大聲呵斥我:“你這麼能這樣呢?你還算是一名優秀少先隊員嗎?”然後她又拉着我走到那塊獎牌下指着誠信兩個字說:“你認識這兩個字嗎——誠信。可你這樣子做對得起這兩個字嗎?”經他這樣一說我覺得自己真的做錯了,塊獎牌的光澤也黯淡了許多……然後他又心平氣和地對我說——兒子,我們去找那個換錢的人把錢還給他好嗎?我點了點頭。事後,媽媽又把那張假幣交到了警察局。在回家的路上,他好像忘記了今天發生的事,一邊跳一邊唱這就回家了,當時我就覺得她的身影是如此的高大和他的精神是如此的偉大!

借千圓大鈔的自述

我終於看清了自己!一身漂亮的籃色衣裙使我在眾兄弟面前格外出眾,我快樂的(得)眨着眼睛。不錯,我是一張千元大鈔,在這個世上有着無與倫比的魅力,呵,我好高興, 只是……  

  我的主人用我換來了一斤青菜,以及大把零碎的紙幣,然後,他拍拍屁股就走。不多時,我就聽到菜農的一聲驚呼:“天啊,是假錢!”濃重的罪惡感隨着這聲驚呼漫上了我的心田,漂亮的衣裙也似塗上了一層污漬。“把我上交給銀行吧,那兒才應該是我這個違法物的歸處。”我在心中吶喊着,可是沒人能聽到。 

  菜農的生意很好,沒多久就“清倉”了。他從一堆鈔票中找到我,拿在手裡反覆揉搓着,然後,他走向一家忙碌着的肉店,用我換來了一斤好肉…… 

  骯髒的污垢遮住了籃的亮色,我驚恐的(地)睜大了眼睛,我的主人不斷的(地)在更換,從肉店老闆到小職工,到大局長,又到大局長的兒子,最後又到了局長兒子的班主任手裡,在此,我有幸聽到了一個故事:有一個年輕人跋涉在漫長的人生路上,他擁有了“健康”“美貌”“誠信”“機敏”“才學”“金錢”“榮譽”等七個背囊,當他所乘小船超載時,他思索一會兒,把“誠信”拋進了水裡。故事講完后,老師教育學生道,“記住,‘誠信’是為人之根本,沒有了誠信,即使你擁有再多的財富,最終你也將會成為最貧窮的人……” 

  聽到老師這樣說,我想,我罪惡的旅途該是一個終結了。但,我卻驚訝地看到老師在驗鈔機的閃閃警示燈下竟熟視無睹,放我過關。隨後,我過關斬將,所向披靡,又一次流向市場。天啊,這是怎麼回事?!每一個人都知道我是假鈔,但每一個人都拿着我去騙另外的人,誠實沒有了,信用沒有了,人們在互相欺騙着…… 

  當你看到我的自述時,我仍在市場上遊盪着,背着沉重的罪惡感,我一直地在想老師的那句話,“誠信是為人之根本,沒有了誠信,即使你擁有再多的財富,最終也將成為最貧窮的人”。可是,誰能救我呢

正確對待借錢

我叫陳喝
我前幾天看了一篇文章
金錢可以滿足我們的物質需要,它可以變換我們渴望得到的東西,它能讓我們過上我們想過的生活。

  古人云:“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它反映着人們的一種行為上的道德選擇。這裡的“道”就是指道義,道德。人們通過正當的、道德的途徑取取得一定的金錢,這並不是什麼醜事。正因為錢是一種可以支付和交換的手段,人們通常把錢和幸福生活聯繫起來,這也是可以理解的,無可非議的。我們不能把一切會賺錢的人都罵為“王八蛋”,但同時人們又絕不能把錢看得太重了,以至拜倒在它的腳下,不惜任何代價昧着良心賺錢。

  我們經常會在報紙上、電視上看到某地的某位官員因收受他人的賄賂金額巨大,而被沒收所有財產,甚至被判刑入獄。這些官員都已成了不折不扣的金錢的奴隸,寧願拿自己的前途乃至自己的一生去交換那些帶不進監獄,也帶不進棺材的財富。這種行為顯然是受到世人的指責的,因此我們更應該樹立正確的金錢觀,通過勤勞而致富,合法得利。

  同時我們也可以認識到金錢並不是萬能的,你可以用你懷裡成把的鈔票去買到關懷嗎?你可以用你的金錢買到原諒嗎?你可以用金錢買到包容嗎?也許你可以買到,但那買到的一切都是虛偽的,而真誠是你永遠也無法買到的。

  金錢是為人服務的,人不能受金錢的役使。對金錢過分執着則會使人喪失許多美好的品質,眼睛里除了錢別無他物的人,其價值就等同於朽木。從前齊國有個財迷,每天都做夢能得到金子。一天早上,他到市場上去趕集,來到一家經營金銀首飾的店裡,伸手拿了一塊金子,扭頭便走。店主見狀大呼“抓賊”。巡吏聞聲趕來,抓住了那個人。巡吏生氣地問:“你怎敢如此大膽,街上人這麼多,店主也在,你怎麼搶了人家金子就跑!”那人回答說:“拿金子地時候,我的眼裡只有金子,根本沒有其他人。”唉!這種人實在太可悲了!

  讓我們正確地對待金錢,在追求物質生活的同時,也不能迷失方向!

« Older Entries Recent Entrie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