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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0-為什麼政府要重罰誘導借款買保單及用保單借款?

雖然說在台灣你去借款買保險或是用原有的保單借款都是合法的,政府單位不會限制你也不會有太多各方的規範。但是最近新聞經常報導,有一些銀行會用不正當手段鼓吹民眾向銀行借款去購買保險,或是某部分不良的保險公司及業務員會誘導民眾拿保單去借款進而再購買金融商品,這些單位及人員最後都被金管會重罰,這樣政府對於相關法規到底如何界定呢?我們平民老百姓該如何才不會淪為有心人士誘騙的對象,能夠保障自身的權益呢?

我舉個簡單的例子讓大家比較容易明白,如果你原本就有在某個保險公司投保,也繳交保費好多年,最近這家保險公司推出了新型的投資型保險,於是業務員打電話跟你推銷,但礙於你資金短缺能力不足所以無法購買,業務員就鼓吹你將原有的保單拿去借款,然後再向他購買這份新的投資型保險。以上的過程完全合法,在程序上也沒有爭議,但是要注意的地方就是,業務員是否有完整告知保單借款的利息計算與還款模式,是否有仔細查證你的還款能力,是否有說明清楚兩種保單與借款可能帶來的風險。根據《金融消費者保護法》,業務員如果沒有將所有該進行的流程都完整告知,只是一眛的推銷,那麼就是金管會重罰的對象。

除了保險公司及業務員必須盡到該盡的義務外,消費者本人也需要謹慎評估保單借款後自身的還款能力以及面對風險產生的承擔能力,都仔細考量過了再做購買才是保障權益唯一的辦法。有些人耳根子軟又容易貪心,當不良業務告訴你拿保單去借款再購買新的保險,獲利可以幫你繳交兩種保險的保費又可以繳交保單借款的本金時,千萬不要過度相信,投資本來就有賺有賠具有一定風險,如果所賺取的獲利能夠大於你的保險支出當然是最好,但如果沒有獲利反倒虧損,這樣的損失你負擔的起嗎?你有足夠的存款可以支出應繳的保費與借款嗎?

而我個人的建議是希望各位如果真的必須得使用到保單借款,是面對到很臨時需要應急周轉的狀況,而不是拿你應付不來的借款去做投資。而保單百百種,也不是每一種都能申請保單借款,能夠被受理借款的大部份是壽險、儲蓄險、投資型保險、還本型的保險等等,特別要注意的是當你累計的借款本金與利息超過你的保單價值時,保單就會被取消停止,如果期間發生事務需要保險理賠就會被拒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