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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據-2020-03-12-借錢不還真惱人!讓借據及本票成為你的金錢保命符

一大早就接到表哥打來抱怨的電話,有個朋友跟表哥陸陸續續借錢,金額累計起來差不多有十幾萬,但是從來沒有還過半毛錢,最近又跑去跟表哥開口借錢,表哥只不過回了一句「你之前借的都還沒有還」,對方就惱羞成怒封鎖了表哥的LINE跟臉書。我表哥也真的很奇妙,這個人借錢都沒還過,為什麼還一直的借錢給他?而且每一次借錢都沒有簽署借據或是本票,就算想討回著實有些難度。

我們都難免遇到這種情況,借錢的時候滿口承諾態度極軟,還錢的時候就態度否變不知道誰欠誰,要避免這樣的窘境,只能在借錢的那個當下,要求對方簽立借據或本票。對於借錢要寫借據要簽本票這件事,我在文章裡提過非常多次了,雖然說在台灣的法律中,只要借錢跟被借錢的雙方約定好,哪怕只是口頭承諾都算是成立,就算沒有借據或是本票都還是能夠討回借款,但如果最後因為討債不成走上法律途徑,法庭上仍然講求證據,還是得提出除了借據跟本票以外的證據證明兩人之間的借錢關係確實存在。

所以未來如果真的得走法律一途,為了確保自身的權益,也避免證據薄弱無法追討的情況發生,最好還是在借錢的當下簽定借據及本票。簽立借據的時候,要把借錢的金額、利息計算方式、借錢以及歸還的時間清楚的明列在上頭,最重要的就是把交付款項的方式完整寫出,證明對方的確有收到這筆款項。當然,簽立借據的同時,最好也請對方加簽本票做為擔保,因為未來倘若真要上法院解決借錢糾紛,是可以直接拿著本票到法院聲請本票裁定,進而對對方的財產聲請強制執行。

表哥的狀況目前也真的是無解,對方都是直接找上表哥面對面借錢,也沒有簽立借據跟本票,在通訊軟體或是電話中也不曾談及過有借錢的事實,這十幾萬想討回來是難上加難了。但我也認為,借錢這個行為本來就建立在人與人之間的信任,也建立在自身的責任上,借錢負起責任可以讓你累積信用,借錢不負責任便會讓你身敗名裂眾叛親離。

借據-2020-03-06-老闆不用跑路啦!紓困方案讓政府借錢給你度難關

這應該是最近低迷的氣氛中讓人很振奮的新聞了!其實大家應該都很有感覺,盡量都待在家,就算出門也不會往人多的地方跑,昨天因為想去外帶火鍋回家,發現平常需要排上一、兩個小時的火鍋店居然門可羅雀,餐飲業是如此,百貨業、零售業、旅遊觀光業以及攤商業者也是相同慘況。更別說最近打電話來借錢的人真的是越來越多,大部份都是因為受到此次武漢肺炎疫情的衝擊,看著桌上厚厚一疊客人們的借據,其實心裡很不開心,雖然借錢的人越多我們業績越好,但也代表著人們持續在咬牙苦撐著。

所以我一直很期待政府的這項政策能趕緊實施,果然也沒讓我失望,受到紓困專案幫助的對象,除了中小企業之外,像那些不需要報稅的攤商、民宿業者、手工製造業等等,都在紓困方案照顧的範圍內。這對目前受武漢肺炎衝擊的商家來說,無疑是一大福音,讓政府借錢給你,避免因為營收急遽減少產生的經濟失衡,這當中也包括如果你已經跟銀行借錢,身上已經背負債務,也可以透過申請紓困方案來補貼貸款利息。跟政府借錢來周轉,又能申請利息的補貼,僅是解了燃眉之急,最終還是希望這次疫情台灣能夠趕緊熬過去,大家的生活都重回軌道上,才能徹底解決目前的困境。

記得2月中的時候,一位賣牛肉麵的老闆來借錢,原本以為是疫情關係客人不上門所以資金失控了,其實不然。那時候他告訴我,他感覺這次的武漢肺炎情況會維持好一陣子,如果只是等待疫情過去根本不是辦法,希望把客人來店消費的方式,改變成宅配到府的服務,於是借錢來添購一些必需用品。他借錢購買了外送專用的保溫箱、不易外漏的碗裝包材,也重新修改設計菜單,將一些必須當場現吃才好吃的品項去除,添加可以製作成便當的品項,大大鼓勵客人使用外帶或外送的方式。

效果明顯的變好了,店裡雖然依舊沒有客人上門吃飯,但外送外帶的客人增加不少,目前還背著銀行貸款的老闆也告訴我,這個月準備去申請紓困方案跟政府借錢以及補貼利息,雙管齊下勢必努力撐過這次的衝擊。我看著桌上那疊厚厚的借據,心裡還是蠻難受的,真心希望大家都能度過危機,不必再受現實的逼迫來借錢,而是像這位老闆一樣,為了更好的人生而借錢。

2020-02-23-莫名其妙負債,被人冒名借貸怎麼辦?

這樣的狀況肯定發生在你我周遭,冒用別人的名字向親友借貸,被冒名的人莫名其妙就背了債務,這樣的狀況該怎麼辦呢?我的朋友就曾經吃過這樣的虧,他的弟弟盜取了他的印鑑及身份證件,向多家銀行申請借貸數萬元到數十萬元不等,最後是因為銀行幾次追討都找不到人,向法院提出了支付命令,我朋友才驚覺自己被冒名借貸欠下近百萬元債務。像這樣的例子層出不窮,在這裡我也用不同的案例來解釋各種解決方法給大家參考。

就拿我朋友的情況來說,弟弟盜用他的印章證件去跟銀行申請借貸,在刑法上已經觸犯了偽造文書罪,這部份朋友是可以向弟弟提出告訴的,等到罪證確鑿弟弟也判刑確定,就可以依判決結果向銀行證明借貸關係不存在。只是官司等待時間漫長,若不想提心吊膽的去等宣判結果,朋友也可以直接先向法院訴請借貸關係不存在,中止支付命令的執行,若當初有設定抵押物,就必須同時請銀行註銷抵押物的權利登記,才不會遭追討甚至法拍。

另一種則是比較常見,A用B的名義跟其他人借貸,最後A人間蒸發了,於是債主找上了B追討借貸款項。首先要注意這筆借貸的起始時間,任何一種借貸都有15年的消滅時效規定,一旦時間超過15年,對方就不能追討。這種情況常發生在去世長輩的身上,長輩在生前欠債,十數年後對方才想起這筆借貸,過了消滅時效就無法追討回來。如果還在時效內,可以要求對方提出借據或是借貸契約,證明彼此的借貸關係,因為走上法律途徑後,借貸方必須要提出證據證明,才能夠依法將款項討回。

還有一種情況,我們難免都會跟銀行有借貸往來,無論金額大小,在申請借貸的過程中,所有的印鑑及身份證件都必須仔細保管使用,避免不良行員背地裡使你增加更多的債務。一旦發現借貸金額跟契約書上有所出入,就要特別小心,非銀行直接匯入的款項也要特別注意,有可能已經被不良行員盜取款項。無論是曾經將印章證件交付他人而被利用,或是被有心人士盜取來借貸,我們都能依法請求賠償並將犯罪人繩之以法。

2020-02-13-借款購買愛的小屋?分手決裂該怎麼辦?

先前提到戀愛時情侶間的借款糾紛該怎麼處理,有提及兩人在相愛時所共同購買的動產與不動產,如果分手後該怎麼處理呢?尤其是很多都是跟銀行借款分期攤還的,債務該由誰負責?這部份其實分的很詳細,我們常見到有些情侶在分手後向對方追討贈與的物品,在道義上會覺得這個人很愛計較吃相很難看,但實際上分手後想要追討贈與出去的物品,基本上是不可能的。

舉個簡單的例子,男方為了買車贈與給女方,跟銀行借款了40萬,持續在繳交貸款中,車子也在女方的名下,兩人這時候分手了,男方是無法追討回車子的,只能跟女方進行協調過戶,或是停止繳交跟銀行的借款讓車子被銀行法拍,原則上就是無法追討。除非當初在購買車輛時,有簽署相關契約,例如證明女方是跟男方借款才能購得車子,但實際上,兩情相悅熱戀時對愛侶都是無私大方的,根本很少人會簽立借款契約或是借據,所以追討回來的機會真的是微乎其微。

這種屬於實質上的動產與不動產的部份,真的送出去了,分手後就認命吧!但還是有特殊情況是有轉圜餘地的,非動產不動產的承諾就可以撤銷,像是對方需幾年內履行結婚約定、對方必須因為受贈而做出非自願行為(像是出遊、出軌、性行為等等),或是一些不合法理的要求。另一種就是,舉例來說,男方買房給女方,但女方做出傷害男方家人之情事,男方就能夠依法追討回房子。

那分手後房子車子還在貸款中怎麼辦?銀行的借款該怎麼辦?我個人的建議是,如果你正打算購買動產不動產給交往對象,最好的情況是誰付的錢就登記在誰的名下,並把每一次繳交借款的收據正本保存下來,未來若真的有產權爭議也有憑有據。那如果是情侶平分繳交借款怎麼辦?這也有解決的方式,雙方可以隔月交叉繳款,例如男方繳交單數月份的借款,女方繳交雙數月份的借款,同樣的也是需要將繳付借款的收據證明保存下來。或是在購屋前就訂立好契約,內容詳細列明兩人繳交借款的方式,並將房子設定為共同所有,這樣就能保障彼此的權益了。

2020-02-09-戀愛時的借錢糾紛怎解?情侶勿觸借錢地雷

熱戀的時候都是這樣,愛的正濃烈時都全心全意為對方著想,所以一些小金額的金錢往來在那當時都是不計較的,但一旦感情轉淡,當初的情感相挺成了借錢糾紛,該怎麼解決呢?我有個朋友就被狠狠的吃了悶虧,他與一名女子交往半年,期間女子以家人生病、學費不夠、車禍賠償、將他人財物搞丟等理由跟他借錢,陸陸續續大概借錢有將近50萬元。後來把積蓄花完後女孩就搞失聯也不認有借錢一事,於是朋友氣不過到警局報案詐欺,但最後卻無法以刑法的詐欺起訴,只能走民事途徑追討這些錢。

為什麼不能提告詐欺呢?原因很簡單,詐欺罪的成立是需要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但朋友墜入情網的當下,又怎知這一切是詐術?女孩都是當面跟朋友提出借錢要求,所以任何的通訊軟體都沒留下紀錄,反而是女孩在LINE上裝可憐覺得自己虧欠朋友時,朋友總是回應「妳是我未來的老婆,夫妻間不需要計較這些。」或是「我的錢就是妳的錢,只要妳需要,都能隨時拿去用。」這類的話,在法院上反而成為不利自己的證明,所以詐欺罪不成立,頂多小小證明彼此間的借錢關係,只能透過民事法庭去處理。

所以,談戀愛時借錢給對方,或是買禮物給對方,在分手後能夠討回嗎?我個人是覺得,分手後去追討禮物是蠻沒品的,但如果是明確的借錢關係,我認為分不分手都應該要悉數追討回來。當然感情如果走到了最後必須分手,再加上把借錢追討回來,兩人關係肯定是有裂痕了,所以最好的自保方式,還是得在當初濃情蜜意借錢出去的時候,把證據留下,例如匯款收據、兩人確實擁有借錢關係的對話內容、如果對方是個明理人,簽立借據我覺得也無可厚非。

那還是男女朋友時共同購買的動產不動產怎麼辦?唉呀,我是認為如果還沒有結婚,盡量不要共同購買任何動產不動產,因為在歸屬上真的很難劃分,還得提出很多證明才能保有自身權益。例如一起買車,車子登記在女方名下,但車貸是一起支付的,分手後該怎麼辦?一起買房子,有時男方繳的多,有時女方繳的多,頭期款也不是共同支付的,分手後該怎麼辦?這部份我會再寫一篇好好講解,但談戀愛時最好還是盡量別涉及金錢,分手後才能避免掉很多麻煩。

2020-02-03-借錢不還跑法院浪費時間?調解新制助你解決借錢糾紛

我常常強調各位一些借錢時應該注意的事項,例如說像是必須簽署借據、設定質押擔保品或擔保人等等,但也只能夠讓這些動作去保障你的借錢權益,一旦真的發生了對方借錢不還,必須得走法律途徑的時候,到底該怎麼辦才能將錢追討回來呢?在以往的法律流程中,雙方得先到地檢署開庭,再到所在區域的鄉陣市區公所附設的調解委員會那去進行調解,光想到這些流程所需要花費的時間跟人力,真的讓人心累啊!

所以很多人除非是借出一大筆的金額,或是對方惡意借錢未還,否則大多選擇摸摸鼻子認栽,用借錢買取教訓,也不願意花冗長的時間去開庭或是上調解委員會。所以相關單位有鑑於這些借錢糾紛得花上太多的時間跟人力,拿台北市來說,去年開始就跟地方法院民事調解庭合作,讓民眾可以直接在法院就進行調解,這樣一來,既不用等待開庭也不需要再等待調解通知,可以省去很多社會成本,當我們有借錢糾紛時,也不需要因為要跑流程跟花時間而放棄爭取自己權益。

曾經有一位朋友就是這樣,幾年前借錢給同事非常多錢,雖然說每一次借錢都會簽立借據,借據也都有照我叮嚀的方式撰寫,但累積起來的金額可觀,同事又經常電話拒接或是LINE已讀不回,幾次追討未果後終於下定決定提告。於是,從報警提告那天開始,花了一個月才等到開庭,再花了一個月等到調解委員會的通知,隔了半個月才開第一次的調解委員會,協調沒有共識後,又隔了一個月才開第二次的調解委員會。半年快過去了,還是沒有協調成功,只好再提告申請假扣押,為了借錢給同事這件事,把自己折騰個半死,還得請假出庭跟去調解。

當然最好借錢都別走上法律途徑一步啦,借錢出去的人要對借錢對象謹慎評估,而開口借錢的人則是要培養責任感跟信用,在互助互信的基礎下,借錢才會是一樁美事。說到這,看今年2020年屬兔的人容易在人際關係上破財,仔細一看,人際關係上的破財就是指借錢給親朋好友,我看我自己得皮繃緊一點,雖然現在借錢糾紛的調解流程縮短,但還是希望能避免就避免啦!

2020-01-23-親子間的借貸關係成立嗎?

前幾篇說到夫妻間的債務繼承問題,今天則是想聊聊親子間的借貸關係,蠻多人也有相同的疑問,父母親借貸給孩子的金錢需要填寫借據嗎?如果孩子想買房跟父母親借貸日後會有稅務問題嗎?該怎麼界定親子間的借貸關係成立呢?前陣子我的姑婆就有這樣的困擾,她借貸給兒子500萬元買房子,當初沒有簽立借據證明彼此間的借貸關係,也沒有兒子的還款紀錄,結果被國稅局認定為親子間的贈與並追討贈與稅,除了乖乖繳清也別無他法。

但如果提出借據就可以嗎?其實不然,以國稅局的立場來說,因為親子間要出示借貸借據並不難,甚至偽造都可以,而是孩子是否有確實償還這筆錢給父母,像是匯款紀錄、是否有支付利息的證明,才會被認定為借貸關係而非贈與。而目前台灣的法律,父母親若贈與給子女都有每人220萬免稅額度的上限,一旦超過這數字就必須課徵贈與稅。所以有些較聰明的爸媽,就會每年以免稅額上限內的金額慢慢贈與給子女,這樣就能避免借貸或贈與時有關稅金的問題。

就拿我姑婆的例子來說,如果當初不必急著一次借貸500萬元給兒子,而是先贈與或借貸220萬給孩子付頭期款,次年再進行同一動作,就不會被追討贈與稅了。你一定會猜想,國稅局怎麼知道爸媽借貸金錢給我?其實國稅局要查明也不困難,基本上當你的銀行帳戶有大筆資金匯入、平常銀行戶頭沒什麼錢卻可以一次付清房屋頭期款、或是遭受檢舉,都有可能被國稅局逮個正著。所以依照法律行事才是上策,既然已經有免稅額度,無論是借貸或是贈與,最好還是乖乖遵守法規。

以上是父母親若是想出手幫助自己孩子的方式,至於親子間的純借貸關係需要簽立借據嗎?我個人的建議還是需要的,為了讓孩子有責任感,能為自己的借貸負責,培養良好的信用,父母要求兒女簽立借據也是合情合理的。誰都不願意未來跟兒女因為借貸對簿公堂,但倘若兒女不能信守承諾,用親情勒索綁架也不願歸還借貸,這份借據還是具有法律效力並可要求追討的。

2020-01-09-借貸契約是什麼?懂得才能保障你的權益

寫了非常多有關借貸契約的文章,還是有朋友會問說,借貸契約到底要怎麼寫才能完美保障自己的權益,其實我老實的告訴大家,借貸契約只是一種證明兩者借貸關係存在的紙本合約,如果真想完美保障自己的權益,我會勸說你根本不要借錢出去。畢竟雙方如果出現借貸糾紛時,借貸契約僅能提供為證據,所有的訴訟流程及等待時間既繁雜又冗長,能夠做到完美保障也是不太可能的。

只是借貸本來就是人與人之間交流的其中一種關係,人的一生當中無可避免借貸或是被借貸的發生,所以簽立借貸契約以防萬一也是需要的。原則上借貸契約內容裡面必須包括的項目有:借貸雙方的真實姓名、身份證資料、聯絡方式、雙方簽章,借貸的金額、交付方式,借貸的利息計算、償還方式、違約條款等等。當然最好再附上擔保人或是擔保品,對這份借貸契約來說,就更多一層保障。我的建議是,不要把借貸契約隨便地當做簡單借據或是借條來寫,寧可多花時間鉅細靡遺的條條列出,也不要讓這份借貸契約成為未來無法討取公道的廢紙。

當然誰都不願意單純的借貸關係最後走上對簿公堂一途,也是希望讓借貸契約產生警示作用,讓借貸方能夠對自己的債務行為負起責任。我曾經也遇過借錢時態度極好又誠信十足,要他還錢的時候就耍賴不還各種拖延,借貸的當下覺得那幾千塊也不是什麼大錢,沒必要簽借據或是立借貸契約,結果反而無憑無據的吃了悶虧。所以現在養成了習慣,無論是公司借貸或是私人借貸,簽立借貸契約是必須存在的程序之一,保障對方也保障自己。而當你借錢被要求簽立借貸契約時,也不要急著惱羞或是覺得對方不信任你,只要你願意遵守承諾,借貸契約不過就是張紙罷了。

2019-12-13-拋開人情義理,借錢就是要寫借據啊!

我真的遇過這樣的狀況,交情十多年的好朋友來借錢,只不過要求他能簽立借據來保障彼此的權益,立馬翻臉跟翻書一樣。寫借據真的那麼傷自尊嗎?真的就不顧及顏面情義嗎?其實不然,我周遭的朋友都知道,只要有借錢需求,我都會希望對方簽立借據或是契約書,大家白紙黑字的把借錢規則寫清楚,也能避免未來發生糾紛時有所爭議。

就拿我這位好朋友來說,他信誓旦旦的保證自己借錢後什麼時候歸還,也願意給付我一些利息,但我還是很堅持請他簽立借據。「難道我們十多年的交情比不上一張紙?」對我來說,交情是交情,借錢是借錢,在你遇到金錢困難的時候我非常樂意伸出雙手幫助你,但我也必須為了我的權益訂定出規矩。所以,簽立借據的重要性我也說過很多次了,如果你借錢的一開始就有周全的還款規劃,也願意向借錢給你的人守信用,又有什麼理由不簽借據呢?

好朋友氣沖沖的從我家離開,肯定一邊開車一邊詛咒著我祖宗十八代,只是回到家冷靜仔細的思考過後,既然自己有十分的把握能夠清償債務,那借錢的時候簽立借據真的也沒什麼啊!幹嘛那麼生氣?於是又打了電話給我,詢問我借據上應該明列出哪些內容,在維護彼此權利的前提下,他很願意配合我簽立借據,我也很希望大家都在有共識的情況下借錢幫助他度過難關。說穿了,就是面子問題,他認為我在借錢時要求簽立借據,對他來說是種不被信任而且丟顏面的事。

那反向思考一下,是能夠順利借錢把問題解決比較重要?還是顧著不能吃不能喝的面子重要?更何況,我要求簽立借據也絕對不是想讓對方丟臉,也不是想羞辱對方來表現自己多高人一等,很純粹的想讓彼此都能受到保障,如果能夠先將情緒放在一邊,好好去了解簽立借據這個動作的好處,就不會產生不必要的誤會了。所以千萬不要因為怕得罪人或是擔心損到對方自尊而不立借據就借錢,如果真的得走上對簿公堂一途,這張借據才會是捍衛你權益的最佳證據。

2019-12-03-正確的借貸契約決定你的錢討不討的回

寫了那麼多文章,我也常告訴大家,其實借貸並不需要覺得丟臉或是矮人一截,資金之間的往來是人與人一種培養關係的重要媒介,凡是借貸給人或是向人借貸,這當中的信用、責任、誠意、包容,都有機會能將這段關係培養成好與壞。姑且不論借貸關係中那些人情事故,交情再好也都得替自己買份保障,這時候,正確的借貸契約就能避免掉許多不必要的糾紛,也能確保這段借貸關係的存在,日後追討這些金錢才算有憑有據。

前陣子才聽朋友說過去這一年他幾乎都在跑法院,原因就是幾年前他的一位老員工跟他借貸50萬元,當下沒有簽立借貸契約,只有口頭約定什麼時間清償。去年這位老員工開始有了失智的症狀,對於借貸50萬一事完全已經記不得,朋友只好訴諸法律對簿公堂,但沒有簽定借貸契約實在很難追討。現在的社會,與親朋好友同事間借貸關係日益普遍,相對的衍生出的糾紛也越來越多,雖然說簽定借貸契約對許多人來說很不通情理,但簽定借貸契約確實能夠保障這些錢不會借貸給人後不會一去不返。

那麼要怎麼撰寫正確又有保障的借貸契約呢?首先,借貸契約上要清楚載明借貸雙方的本名、身份資料、聯絡方式,除了內容上的借貸方及債權方外,在借貸契約的最後也要簽名蓋章。接下來就是正確的借貸金額及借貸期限,將金額用正體清楚記載,歸還期限就算有寬限也要註明寬限的時間,借貸雙方之間有關利息的計算也要協調好後註記上去。最重要的部份,就是當錢是以現金交付到對方手上,借貸契約書上要寫明當場點收無誤,若是以匯款交付,也要將收據正本保存好。

最後,也是加強自我保障的撇步,也就是要求對方提出擔保,簽立本票支票是其中的一種,另外像是設定抵押權及質押權,或是提供連帶保證人,這樣一來,你與對方的借貸關係才能受法律完整的保障。如果真的當初忽略了簽定借貸契約,唯一的補救的方式,就是有第三人能證明此借貸關係的存在,或是保留你與對方有關借貸關係存在的所有對話紀錄,都是多少能夠讓自己在法律地位上站的住腳的方法。但我也奉勸大家,與其去擔心簽定借貸契約會傷感情,還是擔心未來得撕破臉的窘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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