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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30-借款要當心,切勿賠了夫人又折兵

前陣子台灣出現相隔200多天後的第一起新冠肺炎本土案例,起因於一名外籍機師未依照規定四處趴趴造,讓台灣的防疫高牆出現了破口,正當我們思考是否該對於航空公司人員的防疫系統嚴格監督時,這幾天又爆發出一名台籍機師未遵守隔離天數規定及落實自主管理,一下飛機就四處亂搞男女關係。唉,我們先不討論此人的道德觀是否逾越一個已婚人士應守的界線,機組人員本身就是新冠肺炎的高危險群,這樣不顧自身與他人安危只貪圖一時肉體爽快,實在令人髮指。這些都是由一名女性受害者出面跟週刊爆料,才將機師的真面目公諸於世。

最可惡的是,已婚機師來往的女密友多不勝數,甚至跟這些女性都有借款的金錢關係,編造出的借款理由千奇百怪,許多女密友都被瞞在鼓裡,被機師帥氣多金深情的假象所蒙蔽。其實像這樣的感情勒索借款難清的事件層出不窮,兩個人相愛時不分彼此我的錢就是你的錢,分手後就成了借款欠債翻臉不認人,更何況是這種惡意欺騙玩弄他人感情的借款糾紛。所以我應該不只寫下數十篇告訴大家,無論借款的對象再怎麼親蜜再怎麼熟稔再怎麼信任,借款應該要有的流程一樣也不能少,才不會在日後情感轉淡了或是友誼交惡了,卻因為金錢鬧的更不愉快。

我想那麼多女性願意對這個機師付出身體付出感情又付出金錢,也是因為此人的花言巧語吧,加上他的工作屬於社會階層裡的中高區塊,機師給人既帥氣又高收入的形象也應該是女性們受騙的原因。像我們這樣的小老百姓,別說用交友軟體約炮能不能真的約到女孩子,想讓人連借據都不簽的借款給自己都有點難度,而那些渣男渣女總是能讓一些好傻好天真的對象甘心付出一切。渣男渣女也不要覺得自己的所作所為可以天衣無縫,通訊軟體的對話紀錄、借款匯款的銀行紀錄、還有可能不知何時被搜證的照片,都有可能一夕間就讓你身敗名裂得到應有的報應。

如果你正處在一段感情中或是正在追球一份你很渴望的愛情,對於金錢上的往來,還是得往自己腦門上沖個冷水清醒一下,借款給對方只要是正當理由當然都沒有問題,但是簽立借據或借款契約書、留下可以證明借款關係的證據、約定好還款的方式與時間,才能在不傷害感情的狀況下幫助到對方又保障自身權益。否則走到像新聞事件裡的女主角一樣,得靠爆料遭人指指點點才能為自己討回公道,也是一件非常折磨跟需要勇氣的事。

2020-12-02-借款屬合意行為不得逼迫,一念之差後果差很大

昨天看了一則新聞讓我差點笑到從椅子上跌下來,有名男子在去年的時候到一間遊藝場,向女店員要求借款,結果店員說要詢問過店長,男子便惱羞成怒拿玩具手槍指著女店員,逼她把櫃檯的現金交出來。關鍵來了,男子拿了現金之後,逼迫女店員寫借據讓他簽名便離去,後來這名男子被警方逮捕也正式被起訴,法官覺得男子拿玩具槍脅逼女店員,而且不讓她撥打電話及報警,已經造成女店員身心恐懼的程度,以強盜罪將他起訴,重判5年6個月有期徒刑。

好笑的點在哪呢?因為這名男子不服法官是以強盜罪起訴他,他認為他是借款而不是強盜,而且有簽立借據,並承諾在隔日會歸還款項,所以頂多是恐嚇取財。看到這裡我真的大笑耶!你拿著槍頂著人家的頭,強迫他人拿取錢財,自以為寫了借據就能當做是借款?如果你真的覺得只是單純的借款,那為何不讓女店員徵求店長同意?為何要拿玩具槍出言恐嚇?為何強逼人寫借據給你簽名?在台灣的法律中,借款本來就是雙方合意的行為,只要有任何一方非自願,那麼借款關係就不成立,就算有借據或借款契約書也是要雙方同意並簽署的。

而且,強盜取財跟恐嚇取財在刑度上是一樣的,又不是恐嚇取財就會罪刑比較輕,如果在這過程中傷害到他人人身安全或是損毀他人財物,我想今天的判決會更重。這也讓我想起朋友的一段經歷,他是一名中小企業的老闆,有個習慣就是把一筆隨時可以動用的零用金放在辦公室,有一天他在下班時發現自己忘記帶錢包,所以打算拿零用金出來用,結果3萬元的零用金不見蹤影。調閱監視器只看到秘書在近幾個月有翻找櫃子的影像,詢問之下才知道,秘書陸陸續續在櫃子裡拿取老闆的零用金,聲稱是暫時借款會歸還,但我的朋友無法縱容這樣的行為,最後以竊盜罪跟侵佔罪送警法辦。

那時候我就想,如果真心覺得自己是借款行為,為什麼不能正大光明跟老闆商量呢?要偷偷摸摸竊取再來狡辯其實是借款會馬上歸還?一念之差所得到的後果就會完全不同,太多人因為借款不當,最後惹上竊盜、強盜、侵佔、詐欺、恐嚇等等罪名,豈不是得不償失?利用合法的借款管道,藉由正當的借款方式,在債務人與債權人都同意的情況下,這樣的借款才能保障彼此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