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g Archives: 借貸關係

2020-10-12-借錢救急時你應該要懂的相關法律-準備借錢篇

寫了那麼多有關借錢的文章,我想想還是把一些有關這方面的法律小常識整理給大家,畢竟人都有需要借錢救急的時候,無論對象是親朋好友還是同事,先把借錢的相關法律都摸清楚了,才能在借錢的時候也保障自己的權益。在借錢給別人之前,其實以我的經驗來說,要有肉包子打狗一去不回的心理準備,所以,如果你不是真的有那筆閒錢,或者是你絕對要求對方要清償款項,真的就不要跟任何人有借錢關係。否則未來如果真的遇上了借錢不還的狀況,傷了彼此感情事小,要頻繁的上法院打官司才是最麻煩的地方。

所以當你已經有了借錢可能很麻煩的覺悟,就必須正規正矩的按照步驟來保障自身的權益,首先就是借據或借款契約書的簽立。這個步驟請千萬不要因為不好意思而忽略,我個人認為要求簽立借據或借款契約書不僅不傷感情,反而藉由簽立字據能夠將彼此的借貸關係確定清楚,也具有相當的法律效力。而借據或借款契約書上頭要仔細明列出借錢的金額、借錢的期限、利率的計算、雙方的身份證資料以及這筆錢交付的方式,尤其是交付方式要寫的很清楚,例如債權人已將多少金額交付給債務人並親自點收,才能證明這筆錢有確實借出去,提醒大家的是不要把錢交付給第三人轉交,避免未來有所爭議。

至於借據或借款契約書的填寫方式,我寫過非常多篇文章詳細敘述過了,大家可以搜尋舊文就能瞭解該怎麼填寫。但最近有個朋友在這方面很明顯的吃了大虧,某人在5月時跟他開口借錢100萬元,雖然有簽立借據,也有把所有該填寫的資料明列在上頭,但是對方為了能夠讓我朋友更安心的借錢給他,就在借據上寫著:「借款期間自民國X年X月X日起至民國X年X月日止,期間做為投資XX之用,除原有利息計算外,所獲利潤將給予甲方50%。」後來這筆錢對方根本沒有償還過一期,於是朋友告上法院討回公道,但是被法官認定是投資虧損不得追討為由,就這麼損失了100萬。

所以借據或借款契約書就很單純的寫清楚債權人跟債務人的借錢關係就好,不需要債務人寫上借錢的理由或是任何這筆錢的用突,甚至千萬不要因為貪圖那點利潤就讓自己的權益受損。還有就是記得要求對方另外簽立本票,或是提出其他的擔保人或擔保品,當借錢的金額比較大,或是你覺得需要更多的保障時,向對方提出這些要求是非常合理的,甚至要求對方提出不動產來設定抵押權,就更可以多一份保障了。

2020-05-15-相愛時是互助、分手時是借貸

這幾個月因為新冠肺炎疫情的關係,來申請借貸的朋友相當多,也聽了不少故事,在教大家怎麼自保之前,就簡單敘述一下今天想說的借貸故事。小美打電話來申請小額借貸的時候,一把眼淚一把鼻涕的,在按照正常程序諮詢並徵信後,公司核準了她的小額借貸,看她情緒一直都蠻激動的,於是忍不住問起了原因。小美跟男友交往近三年的時間,有一回小美的家人因為生病需要住院開刀,於是男友義不容辭地拿出10萬元讓她能夠安心處理家人的事,之後小美數度提到希望能分期償還這筆錢,男友很窩心的告訴她:都是一家人不需要計較那些。

小美從事的是旅行社領隊,自從疫情爆發後就完全斷了收入,一直以來扛起所有家計的她從2月開始,早上到連鎖早餐店打工,中午就到附近的工廠處理包裝出貨的工作,傍晚開始就接單餐飲外送,連休息的時間都沒有了,更何況是跟男友相處約會。於是男友出軌了,在小美為生活忙的蠟燭兩頭燒的時候,在網路上認識了女網友並發生關係,也明白表示要跟小美分手。是啊,跟這樣的渣男分手其實是好事啊!但更渣的是,男友攤牌後直接跟小美索討當初的10萬元,認為這筆錢並不是贈與而是借貸,所以小美在走投無路的情況下才會來跟我們申請小額借貸。

故事聽到這邊想必大家都跟我一樣想揍飛那個渣男,但我更想跟大家說的是,像這樣的景象屢見不鮮,兩個人愛的濃情蜜意的時候什麼都不計較,分手之時才要索討當初贈出的物品或是金錢,真的要的回嗎?簡單來說,借貸關係的成立是需要有雙方合意的借貸意願並實際交付金錢的行為,如果當初渣男是明確表達這筆10萬元是借貸給小美,而小美也同意是借貸行為下,這樣的借貸關係才算成立。所以就算小美數度表達想要償還這筆借貸給渣男,但渣男也數度確認這筆錢是贈與給小美,這樣的借貸關係就不算成立。

情侶間的金錢往來是很正常的,倘若你秉持著金錢往來實屬借貸而非贈與,最好還是在錢交出去之前,以借據或是借貸契約的方式證明之,或許這樣很傷兩個人之間的感情,但講清楚說明白都比未來產生糾紛來的好。聽完小美的故事,我也告訴她,其實這筆錢不能算是借貸而是贈與,可以不必理會,但她很堅持決不虧欠男友的人情,寧可努力工作慢慢將借貸清償,也不願意落得欠債不還的臭名,所以情侶間的金錢往來還是得三思啊!

2020-04-27-追討借貸時該怎麼維護自身權益?

以目前台灣法律對於借貸關係的成立認定,只要借貸雙方經過協調及產生共識,借貸關係就算成立了,先前的文章中,教會大家很多如何讓借貸關係更明確更受法律保障的方式,今天就聊聊該怎麼維護自身權益。一般借貸大多是一對一的關係,也就是債權人跟債務人只有單一對象,這樣的情況在產品借貸糾紛的時候都比較好處理,那什麼樣的情況就比較複雜呢?其實我們經常遇到,當債務人在外面借貸的對象不只一個,金額也不盡相同時,如果想追討借貸出去的金錢,就必須以法律層面做處理了。

當債務人無法清償借貸的時候,我們在法律上的第一步就是向法律申請強制執行,但是該如何知道債務人名下是否有財產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呢?首先,向國稅局申請對方的所得稅資料清單以及財產歸屬清單,然後就能以財產清單上所列出的明細資料,跟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就拿房屋來說,如果債務人的房產被強制執行最後終致被拍賣,拍賣後要先向法院繳交執行費用以及房屋是否有欠費欠稅的部份,然後才會將剩於的金額,按照每一位債權人的債權比例下去做分配。所以在追討借貸申請強制執行時,債權人被借貸的時間順序都不是問題,佔有的債權比例才是分配的重點。

那麼另一種較複雜的情況,就是如果債務人在跟每一位債務人借貸的時候,都有簽立所謂的借貸契約,而且上頭皆有設定抵押權,那麼在債務人無法清償借貸時,誰才是有權利向法院要求拍賣抵押物呢?這就跟簽立借貸時間的先後順序有關了,第一位在借貸契約上設定抵押權的債權人,比其他的債權人能更優先追討回借貸的款項,抵押權人把拍賣後的金額拿走後,其他的債權人才有機會分配到剩餘的部份。但要注意的是,一般借貸契約上的設定抵押權,在債權關係不存在後,還是可以在五年內行使抵押權,相反地,如果超過五年就無法追討了。

所以我寫了很多文章在教大家如何在借貸或是被借貸時應該注意的細節,包括借據及借貸契約的撰寫方式、借貸契約的內容該如何保障雙方權益、未來如果遇到借貸糾紛該怎麼處理等等,原則上還是希望大家在借貸時都能有借有還維持和諧,但是對於自身借貸權益的相關問題一定要特別注意,免得傷感情是小事,走上法院對簿公堂才真的是傷財傷神。

借據-2020-03-30-莫走冤枉路!借貸的糾紛有哪些呢?

新冠肺炎現在的疫情可說是越來越嚴重,從原本二位數的確診人數,到現在已經近300人,真的讓人挺擔憂的,不過仍然要相信政府的防疫措施,一定能熬過這次危機的。身邊的朋友最近常為了借貸糾紛在跑法院,在過去的文章裡雖然說我教了很多大家在借貸時應該注意的事項,但意外總是難免,還是會遇到有爭議起糾紛甚至走上法院的時候,在此整理出一些借貸時容易引起的爭議與糾紛,讓大家能事先有所預防或是提前做好心理準備。

首先是約定借貸的時候,無論是口頭上的承諾,或是借據上的白紙黑字,利息的計算往往就是引發紛爭的主要原因之一。借貸人沒有衡量自己本身的還款能力,狗急跳牆的隨性允諾出借人所訂定的利息計算,就是借貸關係中最糟糕的開始。先不論法定的借貸利息,當你有金錢上的困難急需一筆資金周轉,千萬不要因為想急著拿到這筆錢,而信口答覆不合理的利息收取方式,這樣只是短暫解決眼前的困難,日後因為自身能力不足而造成的惡性循環,才是最讓人憂心的。

再來就是沒有簽訂書面的借貸契約或是收據,說了非常多次借貸契約與借據的重要性,我們常常會礙於與借貸人的關係而不去簽訂借貸契約與收據,像是自己的親朋好友,為了面子也好或是不想造成對方難堪也好,就會忽略了簽訂書面文件證明彼此的借貸關係存在。等到對方根本是有心想要賴帳,打死不承認這筆借貸,才想到應該留下能夠證明借貸關係的證據,那時候就格外困難,甚至得收集其他的對話紀錄或人證物證,當然,簽訂借貸契約與收據時也請務必將所有細節都列進,才能獲得完整保障。

為了借貸對簿公堂是任誰都不願意的,借貸人在與出借人借貸的時候,就應該嚴格遵守信用跟承諾,除了是必須擁有的態度外,也是避免讓自己最後得走上法院的窘境。朋友的狀況便是如此,因為貪心在年初時跟人借貸購買了許多便宜的歐洲旅行團行程,然後再加價賣給周遭的親朋好友,現在眼見武漢肺炎越演越烈,政府也正式宣佈進入高度警戒,不許國人到疫區旅遊,於是親朋好友紛紛要求退費。賣給他便宜行程的人早已拿了錢不見蹤影,他自己只能慘賠繼續借貸度日,甚至已經有人提告詐欺,唉,千萬別為了貪心得不償失啊!

2020-01-23-親子間的借貸關係成立嗎?

前幾篇說到夫妻間的債務繼承問題,今天則是想聊聊親子間的借貸關係,蠻多人也有相同的疑問,父母親借貸給孩子的金錢需要填寫借據嗎?如果孩子想買房跟父母親借貸日後會有稅務問題嗎?該怎麼界定親子間的借貸關係成立呢?前陣子我的姑婆就有這樣的困擾,她借貸給兒子500萬元買房子,當初沒有簽立借據證明彼此間的借貸關係,也沒有兒子的還款紀錄,結果被國稅局認定為親子間的贈與並追討贈與稅,除了乖乖繳清也別無他法。

但如果提出借據就可以嗎?其實不然,以國稅局的立場來說,因為親子間要出示借貸借據並不難,甚至偽造都可以,而是孩子是否有確實償還這筆錢給父母,像是匯款紀錄、是否有支付利息的證明,才會被認定為借貸關係而非贈與。而目前台灣的法律,父母親若贈與給子女都有每人220萬免稅額度的上限,一旦超過這數字就必須課徵贈與稅。所以有些較聰明的爸媽,就會每年以免稅額上限內的金額慢慢贈與給子女,這樣就能避免借貸或贈與時有關稅金的問題。

就拿我姑婆的例子來說,如果當初不必急著一次借貸500萬元給兒子,而是先贈與或借貸220萬給孩子付頭期款,次年再進行同一動作,就不會被追討贈與稅了。你一定會猜想,國稅局怎麼知道爸媽借貸金錢給我?其實國稅局要查明也不困難,基本上當你的銀行帳戶有大筆資金匯入、平常銀行戶頭沒什麼錢卻可以一次付清房屋頭期款、或是遭受檢舉,都有可能被國稅局逮個正著。所以依照法律行事才是上策,既然已經有免稅額度,無論是借貸或是贈與,最好還是乖乖遵守法規。

以上是父母親若是想出手幫助自己孩子的方式,至於親子間的純借貸關係需要簽立借據嗎?我個人的建議還是需要的,為了讓孩子有責任感,能為自己的借貸負責,培養良好的信用,父母要求兒女簽立借據也是合情合理的。誰都不願意未來跟兒女因為借貸對簿公堂,但倘若兒女不能信守承諾,用親情勒索綁架也不願歸還借貸,這份借據還是具有法律效力並可要求追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