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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6-借錢救急時你應該要懂的相關法律-借錢不還篇(下)

當你遇到借錢不還的狀況,證據搜集齊全了,各項因素也都考量好了,如何透過法律途徑把錢討回呢?上篇有提到寄發存證信函給對方,一般人都認為這麼專業的文件一定要交給專業的律師或是專人撰寫,其實並不是一定的,存證信函最主要的目的還是在於表明自己債權人的立場,然後要求對方在設定的時限裡出面處理或是給予回應,基本上是通知對方的作用,而存證信函本身則是沒有法律效力,而是證明「你曾經透過存證信函要求對方還錢」這個動作。當債務人收受存證信函卻仍然賴帳不理會,這時候就可以正式進入法律程序。

那麼如果對方有回應了也願意解決該如何處理?我個人的建議是雙方可以到區公所或是法院聲請調解,調解委員會會根據雙方最大利益下去做調解,而調解後的結果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這當然是最完美的結果,但如果雙方調解不成功,或是寄發存證信函對方也不理會呢?先別急著提告,你可以向法院提出支付命令,這時候上篇我所說的借錢關係證據就非常重要了,只要能證明彼此有借錢關係的存在,以書面向發院提出支付命令即可。如果法院確認你們借錢關係成立,就會去查閱債務人名下的財產,聲請查封並拍賣這些財產來支付債務。

支付命令提出了還是討不回錢又該怎麼辦呢?這種情況也不是沒有,像是債務人名下根本沒有財產,或是你手邊證明借錢關係的證據不足,又或是債務人根本不承認借錢關係。像是對方名下沒有財產,你可以向法院聲請核發債權憑證,也就是說你可以憑著這個憑證,隨時到國稅局查察對方是否名下有增加財產,然後再聲請執行。倘若是債務人根本不想處理借錢事宜,最後就只能進入法律訴訟程序,無論是自己寫訴狀還是委任律師辦理,走到這一步就是最糟糕的情況。

必須注意的地方是,要提告是需要先繳交費用給法院的,如果你當初借錢的金額是50萬,法律規定的訴訟裁判費用就是金額的1%,也就是5000元整,這筆錢是要先繳交給法院當做規費的。在這裡還是要提醒大家,借錢給人的債權是具有時效性的,在上篇有詳細的告訴大家,除了債權期限外,要求利息給付也是有時效並且有年息20%的限制,這個部份在提出借錢的民事訴訟時都要特別注意。寫了好幾篇有關借錢救急的相關法律小常識,還是希望對大家有幫助的,在借錢救急之前多三思多準備多搜證,保障自身權益才是最重要的。

2020-10-12-借錢救急時你應該要懂的相關法律-準備借錢篇

寫了那麼多有關借錢的文章,我想想還是把一些有關這方面的法律小常識整理給大家,畢竟人都有需要借錢救急的時候,無論對象是親朋好友還是同事,先把借錢的相關法律都摸清楚了,才能在借錢的時候也保障自己的權益。在借錢給別人之前,其實以我的經驗來說,要有肉包子打狗一去不回的心理準備,所以,如果你不是真的有那筆閒錢,或者是你絕對要求對方要清償款項,真的就不要跟任何人有借錢關係。否則未來如果真的遇上了借錢不還的狀況,傷了彼此感情事小,要頻繁的上法院打官司才是最麻煩的地方。

所以當你已經有了借錢可能很麻煩的覺悟,就必須正規正矩的按照步驟來保障自身的權益,首先就是借據或借款契約書的簽立。這個步驟請千萬不要因為不好意思而忽略,我個人認為要求簽立借據或借款契約書不僅不傷感情,反而藉由簽立字據能夠將彼此的借貸關係確定清楚,也具有相當的法律效力。而借據或借款契約書上頭要仔細明列出借錢的金額、借錢的期限、利率的計算、雙方的身份證資料以及這筆錢交付的方式,尤其是交付方式要寫的很清楚,例如債權人已將多少金額交付給債務人並親自點收,才能證明這筆錢有確實借出去,提醒大家的是不要把錢交付給第三人轉交,避免未來有所爭議。

至於借據或借款契約書的填寫方式,我寫過非常多篇文章詳細敘述過了,大家可以搜尋舊文就能瞭解該怎麼填寫。但最近有個朋友在這方面很明顯的吃了大虧,某人在5月時跟他開口借錢100萬元,雖然有簽立借據,也有把所有該填寫的資料明列在上頭,但是對方為了能夠讓我朋友更安心的借錢給他,就在借據上寫著:「借款期間自民國X年X月X日起至民國X年X月日止,期間做為投資XX之用,除原有利息計算外,所獲利潤將給予甲方50%。」後來這筆錢對方根本沒有償還過一期,於是朋友告上法院討回公道,但是被法官認定是投資虧損不得追討為由,就這麼損失了100萬。

所以借據或借款契約書就很單純的寫清楚債權人跟債務人的借錢關係就好,不需要債務人寫上借錢的理由或是任何這筆錢的用突,甚至千萬不要因為貪圖那點利潤就讓自己的權益受損。還有就是記得要求對方另外簽立本票,或是提出其他的擔保人或擔保品,當借錢的金額比較大,或是你覺得需要更多的保障時,向對方提出這些要求是非常合理的,甚至要求對方提出不動產來設定抵押權,就更可以多一份保障了。

借據-2020-04-03-借錢借到走法律途徑怎麼辦?–(下)

上篇寫到借錢討不回時走上法律途徑的開頭做法,就是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要求對方返還款項,但如果沒辦法靠支付命令討回怎麼辦呢?到了這時候只能走訴訟來解決,只是在走訴訟一路前要提醒大家,如果借錢的金額並不是很大,法院是會建議先走調解程序,讓雙方在調解委員會的調解下去談判,其實調解就是由中立的第三者來讓借錢的雙方和平對談,幫忙擬定出合理並雙方都能接受的還款方式,如果調解不成功才會正式進入訴訟。

提出訴訟的第一部需撰寫起訴狀,看是自己或是透過律師到法院遞交,遞交的同時也需具備所有證明借錢關係存在的證據,無論是具體的借據、本票、書面契約、通訊軟體對話紀錄、電話錄音、證人證詞等等,都必須完整的列為證物。當法院認為借錢的證據不足就會不受理訴訟,當法院受理了就會進入準備程序,把你所提出的借錢證據一一做調查,然後決定是否撤回告訴或是雙方進行和解,或是正式訴訟辯論最後進行判決。

借錢的證據準備好了,那麼訴狀該怎麼撰寫呢?沒有撰寫訴狀經驗的人大多會選擇由律師代為撰寫並執行,但沒有律師預算的朋友也無需擔心,現在法院都有提供借款相關的民事起訴狀範本,現場也有人員會教你怎麼填寫,是目前非常便民的方式。最重要的是,在民事起訴狀中,要清楚填寫自己跟對方(被告)的基本資料,包括姓名、地址、聯絡電話、身份證字號、出生年月日等等,借錢出去的金額、利息計算、約定好的歸還日期與方式等等,務必要仔細的填寫完整。

當民事起訴狀與相關的借錢證據都準備好了,就向被告的所在地管轄的法院提出告訴,等待判決下來後如果勝訴就能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借錢出去的款項在那個時候就能依法討回。花了兩篇的時間告訴大家如果遇到借錢不還的狀況該怎麼走法律途徑,但還是希望未來大家都不需要遇到,畢竟走法院是非常浪費時間人力而且耗損精神的事情,如果在借錢之初就能把所有細節都考慮清楚,就能避免這些借錢糾紛進而訴訟纏身了。

借據-2020-04-01-借錢借到走法律途徑怎麼辦?–(上)

為了能夠保障自身的權益,我在很多文章裡都有寫到借錢時所需要注意的事項,但是一旦真借錢出去卻肉包子打狗一去不回時,你該怎麼辦呢?這種狀況相信大家都有遇過或是耳聞過,當然我們希望大家借錢給親朋好友時,最終都不要走上法律一途,如果真遇上了該如何處理呢?有關返還借款的民事訴狀該怎麼寫呢?先提告還是先調解呢?做哪些事前準備才能把錢完整地要回呢?

我先就各種狀況來進行解說,第一種情況,如果你在借錢的當下,沒有要求對方簽下借據本票或任何借錢的書面契約,對方又藉故拖延賴帳時該怎麼辦?借錢給他人是一種消費借貸契約行為,雖然當下沒有簽立借據本票或書面契約,彼此間的借錢關係還是存在的,只是這樣的借錢關係證據薄弱,對方也可以聲稱子虛烏有,所以我在先前的文章裡才再三強調借據本票與書面契約書的重要性。但你仍然可以到法院聲請對債務人的支付命令,聲請書裡則是要將所有借錢出去的原因、過程、細節都明列清楚,當法院認定合乎法律程序時,就會核發支付命令。

除非對方狡詐賴皮,否則像這樣的支付命令還是能起一定的作用,當對方對於這樣的支付命令有任何疑問或反對,也能夠向法院提出異議,但這樣的異議是要證明彼此間確實無借錢關係,法院才會裁定支付命令無效。否則債務人就是要在支付命令送達的期限內清償債務,所以當你手邊有非常足夠的證據能證明借錢關係存在,就不用擔心對方提出異議或狡辯賴帳了。如果你是跟人借錢的那一方,支付命令收到後如果沒有在20天內提出異議,依照法律這份支付命令跟判決確定是具有同等效力的,債權人就能聲請強制執行。

第二種狀況就簡單的多了,如果借錢的當下所有應該的程序都準備妥當,借據或書面契約有仔細條列並簽立,對方也有簽下擔保的本票或是具體寫上擔保品或擔保人,也有對方確實收到款項的簽收收據,那麼未來在對簿公堂的時候就萬無一失了。

借據-2020-03-24-跟父母借錢,你有歸還的責任與面對的勇氣嗎?

現在買車買房都不是一般薪水階級負擔的起,就算申請分期付款,除了冗長的貸款期數外,一開始的頭期款也是一筆不小的數字。大多數人會求助於父母,就拿我朋友來說,計劃今年年底跟愛情長跑了八年的女友結婚,但小倆口並沒有什麼存款,目前也都居住在爸媽名下的房產中,無論是購買屬於自己的小窩,或是婚禮的籌備,對他們都是很大的負擔,於是朋友就跟父母借錢來支出婚禮的費用跟房子的頭期款,父母雖然一口答應借錢,但也衍生出不少問題。

見到寶貝兒子來跟自己求助借錢,做父母的當然義無反顧,只是就會擔心孩子是不是工作都沒存到錢,付了房子頭期後的貸款會不會繳不出,怎麼會連結婚的錢都沒有。最重要的是,今後要繳房子的貸款,又怎麼可能有閒錢把借錢還給爸媽呢?所以雖然朋友順利的從父母那借錢來應付結婚所有開銷,過程中卻爭吵不斷,倒不是父母跟孩子計較借錢的多寡或是還不還的問題,而是這樣的借錢壓力會不會把孩子的肩膀壓垮。這樣的心態我跟朋友討論也解析過,幸好他慢慢能理解父母的苦心,也努力在規劃著未來每一分錢,足以繳交貸款又同時歸還給爸媽。

朋友聽從我的建議,自己擬定了一份借據,上頭寫清楚借錢的金額、歸還方式、日期、利息計算、擔保方式等等,然後把借據列印成三份,在回老家的時候把一份親手交給父母親,一份交給我當證人保管,一份他自己留存。雖然爸媽覺得借錢給兒子天經地義,幹嘛還寫借據那麼生疏,但在那瞬間,我看到朋友爸媽臉上很放心的表情,也對兒子的責任感覺得開心。而我也相信,跟父母借錢的人,很多抱持著乾脆不用還的心態,但擁有歸還的責任跟面對的勇氣,不也是孝順的一種方式?

就法律層面來說,無論借錢的對象是誰,借錢還錢天經地義,就算與親人之間的借錢關係多了一份親情存在,但倘若也能當做是跟銀行跟朋友借錢般地負起責任,避免讓借錢去破壞與親人間的感情,才能同時兼顧解決金錢問題與維持親情獲得雙贏。我朋友的父母偷偷告訴我,其實原本一開始借錢給兒子,就已經不打算要求他還錢,只是當爸媽的難免擔心,所以愛叨念了些,但是看到兒子願意為自己的借錢行為一肩負起責任時,心裡的安慰遠勝於金錢的價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