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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15-相愛時是互助、分手時是借貸

這幾個月因為新冠肺炎疫情的關係,來申請借貸的朋友相當多,也聽了不少故事,在教大家怎麼自保之前,就簡單敘述一下今天想說的借貸故事。小美打電話來申請小額借貸的時候,一把眼淚一把鼻涕的,在按照正常程序諮詢並徵信後,公司核準了她的小額借貸,看她情緒一直都蠻激動的,於是忍不住問起了原因。小美跟男友交往近三年的時間,有一回小美的家人因為生病需要住院開刀,於是男友義不容辭地拿出10萬元讓她能夠安心處理家人的事,之後小美數度提到希望能分期償還這筆錢,男友很窩心的告訴她:都是一家人不需要計較那些。

小美從事的是旅行社領隊,自從疫情爆發後就完全斷了收入,一直以來扛起所有家計的她從2月開始,早上到連鎖早餐店打工,中午就到附近的工廠處理包裝出貨的工作,傍晚開始就接單餐飲外送,連休息的時間都沒有了,更何況是跟男友相處約會。於是男友出軌了,在小美為生活忙的蠟燭兩頭燒的時候,在網路上認識了女網友並發生關係,也明白表示要跟小美分手。是啊,跟這樣的渣男分手其實是好事啊!但更渣的是,男友攤牌後直接跟小美索討當初的10萬元,認為這筆錢並不是贈與而是借貸,所以小美在走投無路的情況下才會來跟我們申請小額借貸。

故事聽到這邊想必大家都跟我一樣想揍飛那個渣男,但我更想跟大家說的是,像這樣的景象屢見不鮮,兩個人愛的濃情蜜意的時候什麼都不計較,分手之時才要索討當初贈出的物品或是金錢,真的要的回嗎?簡單來說,借貸關係的成立是需要有雙方合意的借貸意願並實際交付金錢的行為,如果當初渣男是明確表達這筆10萬元是借貸給小美,而小美也同意是借貸行為下,這樣的借貸關係才算成立。所以就算小美數度表達想要償還這筆借貸給渣男,但渣男也數度確認這筆錢是贈與給小美,這樣的借貸關係就不算成立。

情侶間的金錢往來是很正常的,倘若你秉持著金錢往來實屬借貸而非贈與,最好還是在錢交出去之前,以借據或是借貸契約的方式證明之,或許這樣很傷兩個人之間的感情,但講清楚說明白都比未來產生糾紛來的好。聽完小美的故事,我也告訴她,其實這筆錢不能算是借貸而是贈與,可以不必理會,但她很堅持決不虧欠男友的人情,寧可努力工作慢慢將借貸清償,也不願意落得欠債不還的臭名,所以情侶間的金錢往來還是得三思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