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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6-借錢救急時你應該要懂的相關法律-借錢不還篇(下)

當你遇到借錢不還的狀況,證據搜集齊全了,各項因素也都考量好了,如何透過法律途徑把錢討回呢?上篇有提到寄發存證信函給對方,一般人都認為這麼專業的文件一定要交給專業的律師或是專人撰寫,其實並不是一定的,存證信函最主要的目的還是在於表明自己債權人的立場,然後要求對方在設定的時限裡出面處理或是給予回應,基本上是通知對方的作用,而存證信函本身則是沒有法律效力,而是證明「你曾經透過存證信函要求對方還錢」這個動作。當債務人收受存證信函卻仍然賴帳不理會,這時候就可以正式進入法律程序。

那麼如果對方有回應了也願意解決該如何處理?我個人的建議是雙方可以到區公所或是法院聲請調解,調解委員會會根據雙方最大利益下去做調解,而調解後的結果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這當然是最完美的結果,但如果雙方調解不成功,或是寄發存證信函對方也不理會呢?先別急著提告,你可以向法院提出支付命令,這時候上篇我所說的借錢關係證據就非常重要了,只要能證明彼此有借錢關係的存在,以書面向發院提出支付命令即可。如果法院確認你們借錢關係成立,就會去查閱債務人名下的財產,聲請查封並拍賣這些財產來支付債務。

支付命令提出了還是討不回錢又該怎麼辦呢?這種情況也不是沒有,像是債務人名下根本沒有財產,或是你手邊證明借錢關係的證據不足,又或是債務人根本不承認借錢關係。像是對方名下沒有財產,你可以向法院聲請核發債權憑證,也就是說你可以憑著這個憑證,隨時到國稅局查察對方是否名下有增加財產,然後再聲請執行。倘若是債務人根本不想處理借錢事宜,最後就只能進入法律訴訟程序,無論是自己寫訴狀還是委任律師辦理,走到這一步就是最糟糕的情況。

必須注意的地方是,要提告是需要先繳交費用給法院的,如果你當初借錢的金額是50萬,法律規定的訴訟裁判費用就是金額的1%,也就是5000元整,這筆錢是要先繳交給法院當做規費的。在這裡還是要提醒大家,借錢給人的債權是具有時效性的,在上篇有詳細的告訴大家,除了債權期限外,要求利息給付也是有時效並且有年息20%的限制,這個部份在提出借錢的民事訴訟時都要特別注意。寫了好幾篇有關借錢救急的相關法律小常識,還是希望對大家有幫助的,在借錢救急之前多三思多準備多搜證,保障自身權益才是最重要的。

2020-08-16-支票借款免擔保輕鬆讓你度難關

前陣子讓人很驚訝的就是藝人澎恰恰積欠2.4億債務宣告破產的新聞了,在我們心目中,這些明星總是光鮮亮麗而且收入頗豐,怎麼會搞到自己負債累累而且宣告破產呢?這當中除了質押身份證件與支票借款外,其實很多借款給他的人都是因為澎恰恰藝人的身份,最後卻陸續地跳票,才會淪落到必須破產的地步。這種就是典型的惡性循環的借款方式,不停的開出支票去進行票貼借款,結果根本無力支付其中的利息與本金並且讓支票跳票,就會進入到最糟糕的狀態。

之前我曾經寫過有關支票借款的文章,所謂的支票借款就是票貼,也就是持票人在手上支票兌現日之前,將支票抵押給銀行然後銀行再貸與現金,是一種常見的借款周轉方式。但對於銀行來說,現今銀行支票借款的服務對象僅限於公司行號,是無法拿個人支票去做票貼的,所以一般民眾如果想申請支票借款的服務,都會找上民間借款單位辦理。在這裡也要不厭其煩的提醒大家,現在市面上各種有做支票借款與票貼的民間借款公司非常地多,事前先多做功課,比較各家的利率與申請方式才有保障。

像有些黑心的民間借款公司就會要求你質留印章存摺等銀行資料,這樣的借款公司就要特別注意並避免向其申請支票借款,否則對方是否會利用這些資料進行違法動作,都是無法猜測的。要找到合法的民間借款單位,並查察所有借款流程是否正當,經由多方驗證來確保權益不會受損。當然,也不能因為持有支票而任性的借款,這些票據在法律上都具有一定效力,過度使用支票借款超越自身還款能力時,不但影響到自己的信用,也會不自覺的讓錢坑越挖越深。

曾經就有個朋友,為了公司周轉去做支票借款的動作,每張支票都質借了超過百萬以上,甚至他連開了幾張支票出去做票貼都算不清楚了,最後這些支票陸續跳票而且遭對方追討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才知道自己一年中開出了30幾張支票做票貼,負債金額高達4000多萬。這真的很傻而且是不理性的借款方式,朋友的下場就跟澎恰恰一樣宣告破產,公司的股權整個給了債權人抵債,一輩子辛苦打下的江山就這麼拱手讓人。所以提醒要申請支票借款的朋友,理性借款才是解決問題讓自己周轉成功的唯一方式啊!

借據-2020-04-03-借錢借到走法律途徑怎麼辦?–(下)

上篇寫到借錢討不回時走上法律途徑的開頭做法,就是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要求對方返還款項,但如果沒辦法靠支付命令討回怎麼辦呢?到了這時候只能走訴訟來解決,只是在走訴訟一路前要提醒大家,如果借錢的金額並不是很大,法院是會建議先走調解程序,讓雙方在調解委員會的調解下去談判,其實調解就是由中立的第三者來讓借錢的雙方和平對談,幫忙擬定出合理並雙方都能接受的還款方式,如果調解不成功才會正式進入訴訟。

提出訴訟的第一部需撰寫起訴狀,看是自己或是透過律師到法院遞交,遞交的同時也需具備所有證明借錢關係存在的證據,無論是具體的借據、本票、書面契約、通訊軟體對話紀錄、電話錄音、證人證詞等等,都必須完整的列為證物。當法院認為借錢的證據不足就會不受理訴訟,當法院受理了就會進入準備程序,把你所提出的借錢證據一一做調查,然後決定是否撤回告訴或是雙方進行和解,或是正式訴訟辯論最後進行判決。

借錢的證據準備好了,那麼訴狀該怎麼撰寫呢?沒有撰寫訴狀經驗的人大多會選擇由律師代為撰寫並執行,但沒有律師預算的朋友也無需擔心,現在法院都有提供借款相關的民事起訴狀範本,現場也有人員會教你怎麼填寫,是目前非常便民的方式。最重要的是,在民事起訴狀中,要清楚填寫自己跟對方(被告)的基本資料,包括姓名、地址、聯絡電話、身份證字號、出生年月日等等,借錢出去的金額、利息計算、約定好的歸還日期與方式等等,務必要仔細的填寫完整。

當民事起訴狀與相關的借錢證據都準備好了,就向被告的所在地管轄的法院提出告訴,等待判決下來後如果勝訴就能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借錢出去的款項在那個時候就能依法討回。花了兩篇的時間告訴大家如果遇到借錢不還的狀況該怎麼走法律途徑,但還是希望未來大家都不需要遇到,畢竟走法院是非常浪費時間人力而且耗損精神的事情,如果在借錢之初就能把所有細節都考慮清楚,就能避免這些借錢糾紛進而訴訟纏身了。

借據-2020-04-01-借錢借到走法律途徑怎麼辦?–(上)

為了能夠保障自身的權益,我在很多文章裡都有寫到借錢時所需要注意的事項,但是一旦真借錢出去卻肉包子打狗一去不回時,你該怎麼辦呢?這種狀況相信大家都有遇過或是耳聞過,當然我們希望大家借錢給親朋好友時,最終都不要走上法律一途,如果真遇上了該如何處理呢?有關返還借款的民事訴狀該怎麼寫呢?先提告還是先調解呢?做哪些事前準備才能把錢完整地要回呢?

我先就各種狀況來進行解說,第一種情況,如果你在借錢的當下,沒有要求對方簽下借據本票或任何借錢的書面契約,對方又藉故拖延賴帳時該怎麼辦?借錢給他人是一種消費借貸契約行為,雖然當下沒有簽立借據本票或書面契約,彼此間的借錢關係還是存在的,只是這樣的借錢關係證據薄弱,對方也可以聲稱子虛烏有,所以我在先前的文章裡才再三強調借據本票與書面契約書的重要性。但你仍然可以到法院聲請對債務人的支付命令,聲請書裡則是要將所有借錢出去的原因、過程、細節都明列清楚,當法院認定合乎法律程序時,就會核發支付命令。

除非對方狡詐賴皮,否則像這樣的支付命令還是能起一定的作用,當對方對於這樣的支付命令有任何疑問或反對,也能夠向法院提出異議,但這樣的異議是要證明彼此間確實無借錢關係,法院才會裁定支付命令無效。否則債務人就是要在支付命令送達的期限內清償債務,所以當你手邊有非常足夠的證據能證明借錢關係存在,就不用擔心對方提出異議或狡辯賴帳了。如果你是跟人借錢的那一方,支付命令收到後如果沒有在20天內提出異議,依照法律這份支付命令跟判決確定是具有同等效力的,債權人就能聲請強制執行。

第二種狀況就簡單的多了,如果借錢的當下所有應該的程序都準備妥當,借據或書面契約有仔細條列並簽立,對方也有簽下擔保的本票或是具體寫上擔保品或擔保人,也有對方確實收到款項的簽收收據,那麼未來在對簿公堂的時候就萬無一失了。

借據-2020-03-14-債務人因病亡故了!我該怎麼追回借款?

之前提到如果債務人借款不還,依照法律的規定,是無法要求他的家人清償,只能透過法律聲請強制執行。但如果債務人亡故,我們該怎麼追回借款呢?債權會不會隨著債務人死亡而消失呢?幾年前我遇到過相同的狀況,父親的換帖兄弟跟父親借了一筆45萬元的借款,當下有簽立借據及本票,說好每個月歸還2萬元,連同利息所需的還款期限為2年,但是換帖兄弟在借款後沒多久就因病去世,父親念在兄弟之情而且人都已經離世了,所以不願意追討這筆借款。

上述的情況,債務人還未清償借款就因故身亡,想要追討還能依法進行的。根據民法所規定,被繼承人(債務人)財產上一切權利義務,除法律另有規定(限定繼承、全部繼承人拋棄繼承)或專屬被繼承人者(例如養老年金)外,自繼承開始時(被繼承人死亡)由繼承人承受,所以被繼承人之債務原則亦由繼承人繼承。拿我父親的例子來說,換帖兄弟的子女們除了繼承他的財產外,相對也繼承了他的債務,所以如果父親想追討回這筆借款,是能夠向換帖兄弟的法定繼承人追討的。

當然,如果法定繼承人選擇拋棄或限定繼承財產及債務,情況就會變得複雜而且困難,雖說父親手上擁有借款關係存在的證明,也有債務人簽立的借據與本票,但繼承人若選擇拋棄或限定繼承,想要追討借款就難上加難了。還有另一種狀況,就是如果債務人在生前,債權人已經聲請支付命令或是強制執行,在債務人死後,支付命令跟執行命令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如果債權人是在債務人死後才去聲請支付命令或是強制執行,那就會遭法院拒絕聲請,還是得向財產及債務的法定繼承人追討借款。

其實像我父親這樣的例子多不勝數,很多人也會因為對方都已經離世了而不願意追討打落水狗,心想,人家家裡都遇到這情況了,而且借款的也不是他的家人,怎麼好意思去討債呢?我曾經為了此事跟父親爭執多次,心疼他的血汗錢就這麼一去不回,在道理上,借款還錢本當天經地義,在情感上,父親幾十年的好兄弟也非金錢能衡量,幾十萬換到幾十年的兄弟情誼,對父親來說才是最重要的吧!

2020-02-23-莫名其妙負債,被人冒名借貸怎麼辦?

這樣的狀況肯定發生在你我周遭,冒用別人的名字向親友借貸,被冒名的人莫名其妙就背了債務,這樣的狀況該怎麼辦呢?我的朋友就曾經吃過這樣的虧,他的弟弟盜取了他的印鑑及身份證件,向多家銀行申請借貸數萬元到數十萬元不等,最後是因為銀行幾次追討都找不到人,向法院提出了支付命令,我朋友才驚覺自己被冒名借貸欠下近百萬元債務。像這樣的例子層出不窮,在這裡我也用不同的案例來解釋各種解決方法給大家參考。

就拿我朋友的情況來說,弟弟盜用他的印章證件去跟銀行申請借貸,在刑法上已經觸犯了偽造文書罪,這部份朋友是可以向弟弟提出告訴的,等到罪證確鑿弟弟也判刑確定,就可以依判決結果向銀行證明借貸關係不存在。只是官司等待時間漫長,若不想提心吊膽的去等宣判結果,朋友也可以直接先向法院訴請借貸關係不存在,中止支付命令的執行,若當初有設定抵押物,就必須同時請銀行註銷抵押物的權利登記,才不會遭追討甚至法拍。

另一種則是比較常見,A用B的名義跟其他人借貸,最後A人間蒸發了,於是債主找上了B追討借貸款項。首先要注意這筆借貸的起始時間,任何一種借貸都有15年的消滅時效規定,一旦時間超過15年,對方就不能追討。這種情況常發生在去世長輩的身上,長輩在生前欠債,十數年後對方才想起這筆借貸,過了消滅時效就無法追討回來。如果還在時效內,可以要求對方提出借據或是借貸契約,證明彼此的借貸關係,因為走上法律途徑後,借貸方必須要提出證據證明,才能夠依法將款項討回。

還有一種情況,我們難免都會跟銀行有借貸往來,無論金額大小,在申請借貸的過程中,所有的印鑑及身份證件都必須仔細保管使用,避免不良行員背地裡使你增加更多的債務。一旦發現借貸金額跟契約書上有所出入,就要特別小心,非銀行直接匯入的款項也要特別注意,有可能已經被不良行員盜取款項。無論是曾經將印章證件交付他人而被利用,或是被有心人士盜取來借貸,我們都能依法請求賠償並將犯罪人繩之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