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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8-遠離被金錢支配的借貸人生吧-(上)

想要遠離被金錢支配的借貸人生之前,我比較希望看這篇文章的朋友先反問自己幾個問題。你是否因為購買非必要物品而在分期付款中?擁有好多張信用卡卻每月只能支付最低應繳額?每到了繳交帳單的日期就為了荷包緊縮而焦慮?時不時就開口跟人借貸而且搞不清楚到底借貸了多少人多少錢?想破頭也想不到有哪些親朋好友願意借貸周轉給自己?對未來的退休生活毫無計劃過一天算一天?存錢的速度永遠趕不上花錢的速度?以上的問題,你符合了幾樣?如果蠻多的,代表你對金錢沒有正確的觀念與目標,於是一直過著被金錢支配的人生。

人的一生中都在跟錢打交道,食衣住行要錢,教育娛樂要錢,我們辛苦的工作其實也是為了錢,但你絕對不會想在退休老年之後,還在為錢操心為錢煩憂。我有個長輩便是如此,20幾歲出了社會就為了自己努力賺錢,30幾歲就為了老婆小孩努力賺錢,40幾歲為了想擁有一間遮風擋雨的房子努力賺錢,50幾歲為了投資失利公司虧損而賣老命賺錢。現在他70歲了,房子因為銀行借貸設定抵押而被法拍,老婆也因此離婚遠走,孩子沒有一個人願意接近這個爛攤子,我這位長輩到如今這個年紀還在為了慢性病的醫療費用發愁。這樣的人生,絕對不會是你想要的退休生活,更別說,他還扛著銀行幾百萬的借貸,已經完全無力償還。

人們常說:一家人身體健康平安幸福就是人生中最想得到的福氣,但其實裡頭驂雜許多現實的因素,卻不是健康平安就能度過,就像我一開始詢問大家的問題,你符合了多少樣?這還只是普遍大眾會遇到的金錢問題,但是讓你過著被金錢支配的借貸人生絕對不會只有這些,重點在於你是否能理清楚自己的金錢觀到底哪裡偏差了?使用金錢的方式到底出了什麼問題?許多人一輩子只會埋著頭努力賺錢,沒有規劃沒有目標的在花錢用錢,於是時間一天一天的過去,就會像上述的長輩一樣,莫名其妙的進入了退休年齡,過著不安絕望的生活。(待續)

2020-02-13-借款購買愛的小屋?分手決裂該怎麼辦?

先前提到戀愛時情侶間的借款糾紛該怎麼處理,有提及兩人在相愛時所共同購買的動產與不動產,如果分手後該怎麼處理呢?尤其是很多都是跟銀行借款分期攤還的,債務該由誰負責?這部份其實分的很詳細,我們常見到有些情侶在分手後向對方追討贈與的物品,在道義上會覺得這個人很愛計較吃相很難看,但實際上分手後想要追討贈與出去的物品,基本上是不可能的。

舉個簡單的例子,男方為了買車贈與給女方,跟銀行借款了40萬,持續在繳交貸款中,車子也在女方的名下,兩人這時候分手了,男方是無法追討回車子的,只能跟女方進行協調過戶,或是停止繳交跟銀行的借款讓車子被銀行法拍,原則上就是無法追討。除非當初在購買車輛時,有簽署相關契約,例如證明女方是跟男方借款才能購得車子,但實際上,兩情相悅熱戀時對愛侶都是無私大方的,根本很少人會簽立借款契約或是借據,所以追討回來的機會真的是微乎其微。

這種屬於實質上的動產與不動產的部份,真的送出去了,分手後就認命吧!但還是有特殊情況是有轉圜餘地的,非動產不動產的承諾就可以撤銷,像是對方需幾年內履行結婚約定、對方必須因為受贈而做出非自願行為(像是出遊、出軌、性行為等等),或是一些不合法理的要求。另一種就是,舉例來說,男方買房給女方,但女方做出傷害男方家人之情事,男方就能夠依法追討回房子。

那分手後房子車子還在貸款中怎麼辦?銀行的借款該怎麼辦?我個人的建議是,如果你正打算購買動產不動產給交往對象,最好的情況是誰付的錢就登記在誰的名下,並把每一次繳交借款的收據正本保存下來,未來若真的有產權爭議也有憑有據。那如果是情侶平分繳交借款怎麼辦?這也有解決的方式,雙方可以隔月交叉繳款,例如男方繳交單數月份的借款,女方繳交雙數月份的借款,同樣的也是需要將繳付借款的收據證明保存下來。或是在購屋前就訂立好契約,內容詳細列明兩人繳交借款的方式,並將房子設定為共同所有,這樣就能保障彼此的權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