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借錢2

無法取得身分證,代表著「新台灣之子」的媽媽們無法享有完整的公民資格。對於外配家庭中的爸爸來說,自己的配偶在台三、四年(外配)甚至八、九年(陸配),生養子女、照料公婆、努力工作,已經生活好好的,卻還不夠,還要拿出財力證明才能拿到身分證,情何以堪?
政府為了強調對婚姻移民要求財力證明政策的正當性,不惜說謊謂許多歐美國家亦如是等等說辭,來混淆視聽。內政部長李逸洋曾公開表示,『國籍法施行細則此項規定源自於母法國籍法規定,要有相當的財產或專業技能才能申請歸化,為的就是要保障外籍配偶來台生活無虞,以確保在台生活足以自立,世界其他先進國家皆有類似規定。』這種「張冠李戴」的說法令人覺得既可恨又可悲。
事實上世界其他先進國家的財力限制是針對經濟移民,而非婚姻移民;只有部分國家要求婚姻移民要財力擔保,即在外籍配偶入國前,要求申請者簽署簡易的保證,對於外籍配偶會提供完善的生活照顧。而非在姐妹們已生養子女落地生根生活了好幾年後,才以四十多萬的經濟條件作為歸化(拿到身分證)的門檻,徒增跨國婚姻家庭的負擔。

針對這種歧視窮人家庭的規定,「沒錢沒身分行動聯盟」將在八月八號上午,帶著十位新台灣之子於凱達格蘭大道前,拿著象徵四十一萬元財力證明的「借據」,於總統府前向「台灣之子」借錢,讓新台灣之子的媽媽們能取得身分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