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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13-借款購買愛的小屋?分手決裂該怎麼辦?

先前提到戀愛時情侶間的借款糾紛該怎麼處理,有提及兩人在相愛時所共同購買的動產與不動產,如果分手後該怎麼處理呢?尤其是很多都是跟銀行借款分期攤還的,債務該由誰負責?這部份其實分的很詳細,我們常見到有些情侶在分手後向對方追討贈與的物品,在道義上會覺得這個人很愛計較吃相很難看,但實際上分手後想要追討贈與出去的物品,基本上是不可能的。

舉個簡單的例子,男方為了買車贈與給女方,跟銀行借款了40萬,持續在繳交貸款中,車子也在女方的名下,兩人這時候分手了,男方是無法追討回車子的,只能跟女方進行協調過戶,或是停止繳交跟銀行的借款讓車子被銀行法拍,原則上就是無法追討。除非當初在購買車輛時,有簽署相關契約,例如證明女方是跟男方借款才能購得車子,但實際上,兩情相悅熱戀時對愛侶都是無私大方的,根本很少人會簽立借款契約或是借據,所以追討回來的機會真的是微乎其微。

這種屬於實質上的動產與不動產的部份,真的送出去了,分手後就認命吧!但還是有特殊情況是有轉圜餘地的,非動產不動產的承諾就可以撤銷,像是對方需幾年內履行結婚約定、對方必須因為受贈而做出非自願行為(像是出遊、出軌、性行為等等),或是一些不合法理的要求。另一種就是,舉例來說,男方買房給女方,但女方做出傷害男方家人之情事,男方就能夠依法追討回房子。

那分手後房子車子還在貸款中怎麼辦?銀行的借款該怎麼辦?我個人的建議是,如果你正打算購買動產不動產給交往對象,最好的情況是誰付的錢就登記在誰的名下,並把每一次繳交借款的收據正本保存下來,未來若真的有產權爭議也有憑有據。那如果是情侶平分繳交借款怎麼辦?這也有解決的方式,雙方可以隔月交叉繳款,例如男方繳交單數月份的借款,女方繳交雙數月份的借款,同樣的也是需要將繳付借款的收據證明保存下來。或是在購屋前就訂立好契約,內容詳細列明兩人繳交借款的方式,並將房子設定為共同所有,這樣就能保障彼此的權益了。

2019-12-23-借款糾紛怎麼辦?關鍵步驟能自保—(下)

第四個問題,借款人借款後卻把錢拿去從事違法行為怎麼辦?這個部份真的希望大家特別要小心,拿前陣子我一個家人借款給好朋友,好朋友說自己是為了應急繳房貸,但實際上是去跟藥頭批貨販毒,最後好朋友被警方逮捕,筆錄上把身上的現金記載是家人借款給他的。如果我的家人知情卻還是借款給對方,那麼這樣的借款關係不但在法律上不被承認,還有可能惹罪上身,相對的,如果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借款出去,那麼還是能獲得法律保障的。

第五個問題,如果A介紹B跟我借款,B惡意躲債人間蒸發,A有法律責任嗎?在雙方的借款關係中,有其法律責任的只有三個人,也就是債權人、借款人、保證人,其他那些仲介者或是聯絡雙方的中間人,都是沒有法律責任的。畢竟介紹人當初也不能夠完全保證借款人能如期清償借款,所以當我們決定出借一筆金錢給朋友介紹的人時,還是得靠自己多驗證這個人的信用程度,也不能盡信朋友的說服之詞,以免借款糾紛產生時還會傷了跟朋友間的和氣。

第六個問題,如果真的因為借款糾紛對簿公堂了該準備什麼?當你發現借款人失聯或是惡意躲債時,首先請你寄發存證信函給對方,內容就必須寫到某某人在何年何月何日借款多少錢,但是都追討未果沒有下文,限某某人在幾日內出面處理債務問題,否則就依法究辦。然後到所在地區的公所申請協調,由協調委員會出面協調你們的借款糾紛。最糟糕的情況就是上法院,想要透過法律途徑追討回借款,最最重要的一件事,就是要向法官證明你與對方之間的借款關係是事實,才有機會依法要求對方清償債務。

以上說了那麼多,無非是希望大家在借款行為中獲得保障,我也常告訴大家,借款不是件丟臉失德的醜事,運用得當不但可以渡過難關以錢生錢,還能夠培養信用組織出良好的黃金人脈。所以不要讓借款給你的人對你失去信任,甚至得撕破臉走上法院一途,也必須擔起信守承諾的責任,而借款出去的朋友們,在借款之前多幾個看似傷人但卻有實質保障的動作,才能有效地保障自身權益。

2019-12-21-借款糾紛怎麼辦?關鍵步驟能自保—(上)

上篇寫到我借款給朋友結果卻吃了大虧討不回來,其實這樣的借款糾紛每天都能在法院上演,我從是借款這個行業,也常遇到錢還不出來或是耍賴裝死的狀況。難道都沒有什麼方式能夠避免掉這些借款糾紛,於是在寫上篇文章之後,我仔細思考很久,我想著,除了借款的當下必須簽立借款契約之外,是不是該教大家幾個自保的方式,才不會賠了夫人又折兵。身為幫助別人渡過難關的借款人,是不是有哪些該注意的事項,讓借款這件事成為美事而不是衰事呢?

第一個問題,如果當初借款的時候沒有跟對方簽立借款契約怎麼辦?我想這應該是很多人的心聲,礙於親友關係不想撕破臉或是給對方難堪,於是就沒有強制性的要求對方簽立借款契約,以致於未來產生借款糾紛時毫無憑據只能認栽。其實這也有解套的方式,如果你真的沒有簽訂借款契約,但有在旁的證人可以證明借款關係也是可以的,或者是利用通訊軟體的紀錄,兩人談及借款的錄音錄影等等,只要能夠證明在那當下的金錢往來屬於借款關係即可。

第二個問題,什麼樣的借款契約書才能完整保障自己的權益呢?這個問題我回答多蠻多次了,首先,借款人與債權人雙方的完整資料要清楚的載明在借款契約書上,無論是現金交付或是匯款給對方,借款契約書上也要寫出「借款款項收訖」「借款當場點收無誤」等等,確定雙方的借款事實。利息計算方式跟還款方式日期也是要特別注意的,寫的越仔細越不會讓對方找到漏洞。

第三個問題,什麼是擔保?擔保有多重要?以我的經驗來說,借款時要求對方提出擔保就等於給自己多買份保險,無論是簽立本票支票、提供擔保品或擔保人。以本票來說,如果對方惡意不歸還借款,就可以拿本票向法院聲請裁定強制執行,擔保品則大多數是動產不動產等有價物品,也是在借款糾紛發生時,能夠向法院聲明拍賣裁定,確保自己的債權。擔保人則是在借款人無力償還借款或惡意欠債的時候,由擔保人按照借款契約書上的規定履行債務責任,因為風險很高,這也是為什麼長輩們都會耳提面命希望大家千萬別做保人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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