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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據-2020-04-19-借款看感情,還錢看人品

今天的標題其實怨念很深,無論是工作上或是私人上,這些年來跟我借款的人非常多,當然大多數是我從事借款相關的工作,但我也跟大家一樣,偶爾也會遇到親朋好友來開口借款。原則上,只要借款的理由不是太離譜,對方的信用紀錄沒有到被唾棄的地步,我都會借款出去,畢竟人生中任誰都會遇到需要金錢周轉的時候,與其拒人於千里之外我寧可選擇相信善良的人性。但是這次的經驗讓我對自己的借款原則產生懷疑,我們這樣掏心挖肺的幫助別人,真的能夠獲得相同的尊重與回報嗎?

有個親戚在三年前來跟我借款,幾十萬的金額不是小錢,他告訴我,借款是因為公司資金一時轉不過來,廠商一直在催著收款,但是貨款這時候卻收不進來,當下為了不讓親戚的公司毀於一旦,馬上就去銀行領錢借款給他了。這三年來陸陸續續大概總共只還了2萬元左右,跟當初說好每個月歸還部分借款的約定相差了十萬八千里,不向他追討借款,就算見了面也裝做什麼事都沒發生,一開口跟他追討,就開始哀兵政策說景氣不好公司營收很糟。幾次真的發脾氣要求他歸還借款,還會去跟其他的親戚抱怨我不盡人情。

果真是借款的時候看感情、還錢的時候得看人品,借款的時候的可憐模樣跟要求還款時的裝傻表情,我都快搞不清楚自己是借款的那個人還是該還錢的那個人。這幾天怨念特別深的原因,便是我在這位親戚的臉書上,發現他剛買了新車,開著新車載一家人在清明連假時去南部出遊的照片。心想最近是不是親戚手頭比較寬鬆了,於是傳了簡訊希望他這個月開始正常把借款分期還給我,得到的答案居然是:「才幾十萬而已,三年來就一直不停奪命連環CALL追討,車子是貸款的也要每月付分期,你就看不得我一家幸福和樂嗎?」

看到簡訊我都無言了,幾十萬並不是小錢,三年來我也因為親情體諒對方沒有每月追討,那你都能每個月分期付款買車了,為什麼不能分期歸還借款給我?我現在看著手邊當初親戚簽下的借據跟本票,再去回想這三年我是如何寬容的對待,正考慮著是否直接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仔細思考了一下還是打消念頭,與其浪費時間跟不值得的人對簿公堂,不如正視我對於借款的觀念是否該有所改變,才不會應驗了自己所說的借款看感情,還錢看人品啊!

借據-2020-04-03-借錢借到走法律途徑怎麼辦?–(下)

上篇寫到借錢討不回時走上法律途徑的開頭做法,就是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要求對方返還款項,但如果沒辦法靠支付命令討回怎麼辦呢?到了這時候只能走訴訟來解決,只是在走訴訟一路前要提醒大家,如果借錢的金額並不是很大,法院是會建議先走調解程序,讓雙方在調解委員會的調解下去談判,其實調解就是由中立的第三者來讓借錢的雙方和平對談,幫忙擬定出合理並雙方都能接受的還款方式,如果調解不成功才會正式進入訴訟。

提出訴訟的第一部需撰寫起訴狀,看是自己或是透過律師到法院遞交,遞交的同時也需具備所有證明借錢關係存在的證據,無論是具體的借據、本票、書面契約、通訊軟體對話紀錄、電話錄音、證人證詞等等,都必須完整的列為證物。當法院認為借錢的證據不足就會不受理訴訟,當法院受理了就會進入準備程序,把你所提出的借錢證據一一做調查,然後決定是否撤回告訴或是雙方進行和解,或是正式訴訟辯論最後進行判決。

借錢的證據準備好了,那麼訴狀該怎麼撰寫呢?沒有撰寫訴狀經驗的人大多會選擇由律師代為撰寫並執行,但沒有律師預算的朋友也無需擔心,現在法院都有提供借款相關的民事起訴狀範本,現場也有人員會教你怎麼填寫,是目前非常便民的方式。最重要的是,在民事起訴狀中,要清楚填寫自己跟對方(被告)的基本資料,包括姓名、地址、聯絡電話、身份證字號、出生年月日等等,借錢出去的金額、利息計算、約定好的歸還日期與方式等等,務必要仔細的填寫完整。

當民事起訴狀與相關的借錢證據都準備好了,就向被告的所在地管轄的法院提出告訴,等待判決下來後如果勝訴就能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借錢出去的款項在那個時候就能依法討回。花了兩篇的時間告訴大家如果遇到借錢不還的狀況該怎麼走法律途徑,但還是希望未來大家都不需要遇到,畢竟走法院是非常浪費時間人力而且耗損精神的事情,如果在借錢之初就能把所有細節都考慮清楚,就能避免這些借錢糾紛進而訴訟纏身了。

借據-2020-04-01-借錢借到走法律途徑怎麼辦?–(上)

為了能夠保障自身的權益,我在很多文章裡都有寫到借錢時所需要注意的事項,但是一旦真借錢出去卻肉包子打狗一去不回時,你該怎麼辦呢?這種狀況相信大家都有遇過或是耳聞過,當然我們希望大家借錢給親朋好友時,最終都不要走上法律一途,如果真遇上了該如何處理呢?有關返還借款的民事訴狀該怎麼寫呢?先提告還是先調解呢?做哪些事前準備才能把錢完整地要回呢?

我先就各種狀況來進行解說,第一種情況,如果你在借錢的當下,沒有要求對方簽下借據本票或任何借錢的書面契約,對方又藉故拖延賴帳時該怎麼辦?借錢給他人是一種消費借貸契約行為,雖然當下沒有簽立借據本票或書面契約,彼此間的借錢關係還是存在的,只是這樣的借錢關係證據薄弱,對方也可以聲稱子虛烏有,所以我在先前的文章裡才再三強調借據本票與書面契約書的重要性。但你仍然可以到法院聲請對債務人的支付命令,聲請書裡則是要將所有借錢出去的原因、過程、細節都明列清楚,當法院認定合乎法律程序時,就會核發支付命令。

除非對方狡詐賴皮,否則像這樣的支付命令還是能起一定的作用,當對方對於這樣的支付命令有任何疑問或反對,也能夠向法院提出異議,但這樣的異議是要證明彼此間確實無借錢關係,法院才會裁定支付命令無效。否則債務人就是要在支付命令送達的期限內清償債務,所以當你手邊有非常足夠的證據能證明借錢關係存在,就不用擔心對方提出異議或狡辯賴帳了。如果你是跟人借錢的那一方,支付命令收到後如果沒有在20天內提出異議,依照法律這份支付命令跟判決確定是具有同等效力的,債權人就能聲請強制執行。

第二種狀況就簡單的多了,如果借錢的當下所有應該的程序都準備妥當,借據或書面契約有仔細條列並簽立,對方也有簽下擔保的本票或是具體寫上擔保品或擔保人,也有對方確實收到款項的簽收收據,那麼未來在對簿公堂的時候就萬無一失了。

借據-2020-03-18-月入數十萬還借錢給你用,這種工作你敢做嗎?

這樣的標題就代表著又有傻瓜受騙了,苦主是同事的親妹妹,去年大學畢業後就一直找不到工作,過年後在網路上找到一份工作,號稱「免費提供住宿,上下班有專車專人接送,無經驗可,名師指導培訓,保障底薪5萬元,只要夠努力月入數十萬沒問題,三節禮金月休八天,每年各一次國內國外員工旅遊,限女性,有困難的朋友公司可先借錢紓困。」其實這樣的工作有點社會經驗的人都知道,限女性又能先借錢,每個月只要會喝酒就能保障底薪5萬,很明顯的就是八大行業。

還是現在的大學畢業生都太單純?電視網路上不也很多這樣的社會新聞?同事的親妹妹的天真程度有多高我不知道,但她就真的去了這間酒店面試,經紀告訴她當晚馬上就能夠上班,除了公司支出治裝費讓她添購「上班用」的服裝外,還借錢給她讓她能夠在領到薪水前有錢花用。禮服鞋子都買了,公司也借錢給她了,還帶她回家裡整理行李準備入住公司所提供的宿舍,當晚進店裡上班的頭10分鐘,她就後悔了,打電話給爸媽與哥哥求救。

酒店經紀告訴她,這份工作非常輕鬆,禮服店的客人水準都比較高,只要陪客人喝喝酒唱唱歌,接不接S(性交易)都由小姐自己決定。妹妹才晃然大悟發現這是份酒店小姐的工作,在發現之前經紀要求她簽下一張50萬元的本票,理由是公司已經借錢給她當生活費,也投資購買了服裝跟宿舍所需的生活用品,還重金請來專業老師指導她的美姿美儀,如果妹妹未達三個月就離職,公司就要追討這些損失的款項,所以才會要求簽立本票。妹妹這時才知自己誤上了賊船,只能跟家人求救,最後由父親跟有點江湖地位的長輩出面,把借錢清償並給付一部份的投資費用,才將本票拿回解除合約。

這樣的故事屢見不鮮,還記得我當兵時的同梯兄弟也是如此,看到廣告上有俱樂部在徵求會喝酒唱歌跳舞的男性服務員,其實就是牛郎男公關啦,傻傻的去應徵也是公司先借錢給他花用。最後呢?每個月的業績都不夠,底薪全部被扣光,還每天喝酒喝到肝病纏身。所以像這樣的徵才廣告怎麼能信?錢多事少離家近,只要會笑會喝酒就能月入數十萬,還可以借錢給你讓你不用為錢煩惱。如果你或是身邊的人正在做這樣的白日夢,請趕快醒醒吧,別讓自己掉進求職的陷阱啊!

借據-2020-03-14-債務人因病亡故了!我該怎麼追回借款?

之前提到如果債務人借款不還,依照法律的規定,是無法要求他的家人清償,只能透過法律聲請強制執行。但如果債務人亡故,我們該怎麼追回借款呢?債權會不會隨著債務人死亡而消失呢?幾年前我遇到過相同的狀況,父親的換帖兄弟跟父親借了一筆45萬元的借款,當下有簽立借據及本票,說好每個月歸還2萬元,連同利息所需的還款期限為2年,但是換帖兄弟在借款後沒多久就因病去世,父親念在兄弟之情而且人都已經離世了,所以不願意追討這筆借款。

上述的情況,債務人還未清償借款就因故身亡,想要追討還能依法進行的。根據民法所規定,被繼承人(債務人)財產上一切權利義務,除法律另有規定(限定繼承、全部繼承人拋棄繼承)或專屬被繼承人者(例如養老年金)外,自繼承開始時(被繼承人死亡)由繼承人承受,所以被繼承人之債務原則亦由繼承人繼承。拿我父親的例子來說,換帖兄弟的子女們除了繼承他的財產外,相對也繼承了他的債務,所以如果父親想追討回這筆借款,是能夠向換帖兄弟的法定繼承人追討的。

當然,如果法定繼承人選擇拋棄或限定繼承財產及債務,情況就會變得複雜而且困難,雖說父親手上擁有借款關係存在的證明,也有債務人簽立的借據與本票,但繼承人若選擇拋棄或限定繼承,想要追討借款就難上加難了。還有另一種狀況,就是如果債務人在生前,債權人已經聲請支付命令或是強制執行,在債務人死後,支付命令跟執行命令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如果債權人是在債務人死後才去聲請支付命令或是強制執行,那就會遭法院拒絕聲請,還是得向財產及債務的法定繼承人追討借款。

其實像我父親這樣的例子多不勝數,很多人也會因為對方都已經離世了而不願意追討打落水狗,心想,人家家裡都遇到這情況了,而且借款的也不是他的家人,怎麼好意思去討債呢?我曾經為了此事跟父親爭執多次,心疼他的血汗錢就這麼一去不回,在道理上,借款還錢本當天經地義,在情感上,父親幾十年的好兄弟也非金錢能衡量,幾十萬換到幾十年的兄弟情誼,對父親來說才是最重要的吧!

借據-2020-03-12-借錢不還真惱人!讓借據及本票成為你的金錢保命符

一大早就接到表哥打來抱怨的電話,有個朋友跟表哥陸陸續續借錢,金額累計起來差不多有十幾萬,但是從來沒有還過半毛錢,最近又跑去跟表哥開口借錢,表哥只不過回了一句「你之前借的都還沒有還」,對方就惱羞成怒封鎖了表哥的LINE跟臉書。我表哥也真的很奇妙,這個人借錢都沒還過,為什麼還一直的借錢給他?而且每一次借錢都沒有簽署借據或是本票,就算想討回著實有些難度。

我們都難免遇到這種情況,借錢的時候滿口承諾態度極軟,還錢的時候就態度否變不知道誰欠誰,要避免這樣的窘境,只能在借錢的那個當下,要求對方簽立借據或本票。對於借錢要寫借據要簽本票這件事,我在文章裡提過非常多次了,雖然說在台灣的法律中,只要借錢跟被借錢的雙方約定好,哪怕只是口頭承諾都算是成立,就算沒有借據或是本票都還是能夠討回借款,但如果最後因為討債不成走上法律途徑,法庭上仍然講求證據,還是得提出除了借據跟本票以外的證據證明兩人之間的借錢關係確實存在。

所以未來如果真的得走法律一途,為了確保自身的權益,也避免證據薄弱無法追討的情況發生,最好還是在借錢的當下簽定借據及本票。簽立借據的時候,要把借錢的金額、利息計算方式、借錢以及歸還的時間清楚的明列在上頭,最重要的就是把交付款項的方式完整寫出,證明對方的確有收到這筆款項。當然,簽立借據的同時,最好也請對方加簽本票做為擔保,因為未來倘若真要上法院解決借錢糾紛,是可以直接拿著本票到法院聲請本票裁定,進而對對方的財產聲請強制執行。

表哥的狀況目前也真的是無解,對方都是直接找上表哥面對面借錢,也沒有簽立借據跟本票,在通訊軟體或是電話中也不曾談及過有借錢的事實,這十幾萬想討回來是難上加難了。但我也認為,借錢這個行為本來就建立在人與人之間的信任,也建立在自身的責任上,借錢負起責任可以讓你累積信用,借錢不負責任便會讓你身敗名裂眾叛親離。

2019-12-21-借款糾紛怎麼辦?關鍵步驟能自保—(上)

上篇寫到我借款給朋友結果卻吃了大虧討不回來,其實這樣的借款糾紛每天都能在法院上演,我從是借款這個行業,也常遇到錢還不出來或是耍賴裝死的狀況。難道都沒有什麼方式能夠避免掉這些借款糾紛,於是在寫上篇文章之後,我仔細思考很久,我想著,除了借款的當下必須簽立借款契約之外,是不是該教大家幾個自保的方式,才不會賠了夫人又折兵。身為幫助別人渡過難關的借款人,是不是有哪些該注意的事項,讓借款這件事成為美事而不是衰事呢?

第一個問題,如果當初借款的時候沒有跟對方簽立借款契約怎麼辦?我想這應該是很多人的心聲,礙於親友關係不想撕破臉或是給對方難堪,於是就沒有強制性的要求對方簽立借款契約,以致於未來產生借款糾紛時毫無憑據只能認栽。其實這也有解套的方式,如果你真的沒有簽訂借款契約,但有在旁的證人可以證明借款關係也是可以的,或者是利用通訊軟體的紀錄,兩人談及借款的錄音錄影等等,只要能夠證明在那當下的金錢往來屬於借款關係即可。

第二個問題,什麼樣的借款契約書才能完整保障自己的權益呢?這個問題我回答多蠻多次了,首先,借款人與債權人雙方的完整資料要清楚的載明在借款契約書上,無論是現金交付或是匯款給對方,借款契約書上也要寫出「借款款項收訖」「借款當場點收無誤」等等,確定雙方的借款事實。利息計算方式跟還款方式日期也是要特別注意的,寫的越仔細越不會讓對方找到漏洞。

第三個問題,什麼是擔保?擔保有多重要?以我的經驗來說,借款時要求對方提出擔保就等於給自己多買份保險,無論是簽立本票支票、提供擔保品或擔保人。以本票來說,如果對方惡意不歸還借款,就可以拿本票向法院聲請裁定強制執行,擔保品則大多數是動產不動產等有價物品,也是在借款糾紛發生時,能夠向法院聲明拍賣裁定,確保自己的債權。擔保人則是在借款人無力償還借款或惡意欠債的時候,由擔保人按照借款契約書上的規定履行債務責任,因為風險很高,這也是為什麼長輩們都會耳提面命希望大家千萬別做保人的原因。

你懂得寫借據嗎?借錢之前你應該知道的注意事項

人們在跟親友借錢的時候,常常忽略掉一個步驟,就是留下兩人間借貸關係的證據,像是借據、本票、支票等等,如果未來因為借款而必須對簿公堂時,這些證據就非常重要了。我們也常因為跟親友間的情誼,在對方開口借錢時,不好意思要求立下借據本票,認為這是一種不信任對方的動作,但唯有如此才能保障自己的權益。

但是你懂得怎麼寫借據嗎?借據裡必須明列哪些項目呢?如何撰寫才能具有法律效力呢?立寫借據其實也有蠻多文字上的陷阱,所以幫大家整理了一些寫借據時應該注意的步驟與事項。

(一)詳細填寫借款人跟債權人的個人資料
在借據上頭首先最重要的,就是把借款人跟債權人的資料填寫清楚,包括兩人的真實姓名、戶籍地址、聯絡方式、身分證字號等等,都要詳細的明列在借據上。倘若真的得上法院討回這筆錢,要寄發出信函通知時才不會找不到人。

(二)借貸金額需以漢字大寫填寫清楚
數字用漢字的寫法是,壹、貳、叄、肆、伍、陸、柒、捌、玖、拾、佰、仟、萬、億,很多人會忽略應該用漢字大寫填寫借款金額,只用了阿拉伯數字寫上金額,這樣容易造成金額被竄改的情況發生。所以最好的方式,還是漢字大寫再加上阿拉伯數字兩者並列,才能確保金額數字正確。

(三)需特別載明「交付借款」四字及日期內容
這筆錢什麼時候借出去的,用什麼方式交付借款的,對方是否有收到這筆款項,也需要清楚列在借據裡頭。借款的日期非常重要,若雙方之間的借貸關係有收取利息的協議,明列出日期才方便計算利息。然後以面對面方式還是匯款方式交付借款也要寫清楚,面交的時間地點要正確,匯款時彼此雙方的帳戶明細也要清楚填寫。

(四)清楚記載還款期限、還款方式、利息計算
與借款人協議好的還款期限要明確清楚的立在借據裡頭,看是一次性清償,還是分期付款償還,就算是分期付款,也必須載明『若分期付款中,有一期不履行,將視為全部到期並即期執行』。還款方式看是寫上每月由借款人親自交付償還,或是在指定日期匯款至指定帳戶裡。利息計算方式則是雙方協議後明列在借據中,例如每個月的還款中本金多少加上利息多少償還,或是多增加一期本金當做利息,或是一次全部清償時增加多少金額當作利息。

(五)借款人與債權人需親筆簽名蓋章
這是最重要的一個步驟,如果上述的四個步驟都清楚明白的列寫在借據上,沒有借款人跟債權人同時填寫的親筆簽名及蓋章,這張借據等於無法生效。

說到借錢,其實如果你考慮到怕跟親友間的尷尬或是情感破裂,不如來找林代書幫忙你。林代書多年來都提供協助你渡過資金缺口的難關,正派經營也絕非會暴力討債的地下錢莊,在你困難的時候,給你最快速簡便又低息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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