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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3-借款糾紛怎麼辦?關鍵步驟能自保—(下)

第四個問題,借款人借款後卻把錢拿去從事違法行為怎麼辦?這個部份真的希望大家特別要小心,拿前陣子我一個家人借款給好朋友,好朋友說自己是為了應急繳房貸,但實際上是去跟藥頭批貨販毒,最後好朋友被警方逮捕,筆錄上把身上的現金記載是家人借款給他的。如果我的家人知情卻還是借款給對方,那麼這樣的借款關係不但在法律上不被承認,還有可能惹罪上身,相對的,如果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借款出去,那麼還是能獲得法律保障的。

第五個問題,如果A介紹B跟我借款,B惡意躲債人間蒸發,A有法律責任嗎?在雙方的借款關係中,有其法律責任的只有三個人,也就是債權人、借款人、保證人,其他那些仲介者或是聯絡雙方的中間人,都是沒有法律責任的。畢竟介紹人當初也不能夠完全保證借款人能如期清償借款,所以當我們決定出借一筆金錢給朋友介紹的人時,還是得靠自己多驗證這個人的信用程度,也不能盡信朋友的說服之詞,以免借款糾紛產生時還會傷了跟朋友間的和氣。

第六個問題,如果真的因為借款糾紛對簿公堂了該準備什麼?當你發現借款人失聯或是惡意躲債時,首先請你寄發存證信函給對方,內容就必須寫到某某人在何年何月何日借款多少錢,但是都追討未果沒有下文,限某某人在幾日內出面處理債務問題,否則就依法究辦。然後到所在地區的公所申請協調,由協調委員會出面協調你們的借款糾紛。最糟糕的情況就是上法院,想要透過法律途徑追討回借款,最最重要的一件事,就是要向法官證明你與對方之間的借款關係是事實,才有機會依法要求對方清償債務。

以上說了那麼多,無非是希望大家在借款行為中獲得保障,我也常告訴大家,借款不是件丟臉失德的醜事,運用得當不但可以渡過難關以錢生錢,還能夠培養信用組織出良好的黃金人脈。所以不要讓借款給你的人對你失去信任,甚至得撕破臉走上法院一途,也必須擔起信守承諾的責任,而借款出去的朋友們,在借款之前多幾個看似傷人但卻有實質保障的動作,才能有效地保障自身權益。

你是親友借款保證人嗎?謹記三點自保之道

老人家都會訓誡我們,什麼人都可以做,千萬不要當保人。先解釋一下保人的意思,保人也就是保證人,是當你的親朋好友同事需要跟銀行借錢的時候,借款人本身的還款能力不足,像是薪資收入條件未到達借貸的門檻、曾經有信用不良的紀錄、提供的擔保品非本身所有、或是借款人的年紀過老以致於有工作年限短於借款清償期限等等。於是為了讓自己符合銀行借貸條件,或是銀行提出保人要求時,借款人就必須提供保證人來補足自己債信不足的現象。

保證人就是與主債務人得一起承擔債務清償的責任,所以有些人會在不知權益的情況下,傻傻的做了親友的保證人,當親友無力償還借款,連帶保證人就會被要求償還債務,到時候真的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了。但如果真的迫於無奈成為他人的借款保證人,該用哪些方式自保呢?以下就整理出幾個方式供大家參考。

(一)、先確保對方的還款能力,別因為義氣相挺走錯這一步。
會有保證人的存在就是借款人不符合銀行要求的貸款條件,這時候,最先要確認自己跟對方的關係是否值得你賭上未來可能得負債的危險?再來就是確保借款人的還款能力足夠,不會影響未來清償借款的計劃。有些銀行也能接受保證人只在某個期限內為借款人保證,期限一到,可以透過寄發存證信函通知銀行不再擔任保證人,以免除保證人身份。

(二)、詳閱借款契約瞭解自身權益,意外來臨沉著應對。
身為保證人也需要徹底瞭解借款人在跟銀行申請借貸時所有的契約內容,包括借貸的金額、攤還的期數、未能如期償還的影響等等,因為未來如果借款人無法履行清償責任,這些就會轉嫁到保證人身上。真的遇到了怎麼辦?冷靜下來,可以要求借款人更換保證人,雖然銀行不見得會同意,但也是自保的其中一個方式。

(三)、認命扛起所有借款責任,再向原借款人求償清債。
走到這一步,肯定是原借款人已經無力清償借款落跑,銀行已經找上保證人要求負擔所有債務責任。在不影響自身的信用狀況下,還是得認命把這些別人的債務還清,這就是身為保人必須面臨的最大風險。等債務全部還清後,讓債權轉移到自己身上,再跟當初你情義相挺為他簽下保證的朋友提出求償。當然,最好的辦法仍是千萬不要當保人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