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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12-如何讓你的借貸越來越少?-(上)

一般人都有負債的經驗,無論你借貸的對象是銀行、民間借貸融資、親朋好友、工作伙伴等等,借貸身份也不侷限在有錢人或窮苦人,反而很多有錢人其實是負債累累的,人生難免有需要周轉的時候,有借貸經驗一點也不奇怪。先不去論那些負債的有錢人以及小額借貸的朋友,如果你正處在一種多方借貸、借貸數字驚人、負債壓力沉重的狀態,那麼希望這篇文章能夠幫到你,早日改善債務困境減輕借貸壓力。要想一次就把借貸清償是不可能的,除非你幸運的獲得貴人相助或是中了樂透,所以這裡只能教你如何讓借貸越來越少,進而解決各項債務。

就拿你每個月的薪水來說,在正常的情況下,薪水應該要有三個方向花用或是儲存,分別是過去的借貸、現在的開銷、未來的規劃,沒有借貸負債的人,後兩者的比重就會比較高,而正處於借貸負債的人,就會著重在前兩者的支出。所以你一定會覺得,如果借貸債務都壓的快喘不過氣了,怎麼可能還有錢支出在未來規劃上?這樣的想法真的是大錯特錯,一旦你為了償還過去的借貸,把現在的開銷緊縮是應該的,但千萬不要放棄未來的規劃,因為未來的規劃才是你努力賺錢的動力,也是能幫助你減輕債務的好幫手。

償還過去的借貸也要有完善的計劃,最糟糕的情況就是不知道自己到底借貸負債多少金額,也無法理清楚每筆債務的內容,只會每個月傻傻的繳款,有時候甚至只能繳的上利息,本金卻一毛未償。所以首先最重要的就是把每筆借貸都明列出來,還款的條件、利息的計算、清償的期限等等都要仔細清楚,然後把借貸利率最高的擺在清償首選,然後一一把清償順序排出來。像是一些銀行的個人信貸與民間借貸融資的利率一般都偏高,看是透過債務整合的方式將低利率的借貸去替換高利率的借貸,例如申請利率較低的房貸,去清償像是信用卡、個人借貸、民間融資等等利率較高的債務。

2020-11-30-借貸小常識!你知道借貸收取的利息也要報稅嗎?

看到這標題,你心裡一定會想說,啥?為什麼我借貸給別人收取利息也要報稅?答案是非常肯定的,雖然說無論是親朋好友間的私人借貸,還是像銀行、民間融資的借貸服務,只要有收取利息,基本上都是需要報稅的。因為根據所得稅法裡的規定,所謂的個人綜合所得稅就有包含借貸所得利息,除了借貸所收取的利息外,各種金融債券票券以及公債公司債等等,只要有含利息計算在裡面,都會一併紀錄在你的個人所得裡頭。所以不管你跟什麼樣的對象借貸或是借貸給任何人,只要有計算利息,就必須得報稅。

當然,除非你是專營借貸方面的行業,或是你個人借貸的金額非常高,如果收取利息的收入低於報稅的金額範圍內,就沒必要申報了。但相對的,專營借貸相關的公司行號先不說,如果你是個人借貸而且超過一定數字,收取利息的金額已經到了需要報稅的程度,就千萬別挑戰國稅局的查察能力了。前陣子就真的有所謂的金主因為私人借貸,每年光是利息所得就超過百萬元,被國稅局發現後,不僅需要補追稅款,還被國稅局狠狠的罰了一筆罰金。

當然你會想,我跟別人之間的借貸關係屬私人行為,我不說對方不說,國稅局怎麼會查的到?千萬別認為這樣的借貸關係不會被查覺,每年我們申報所得稅的金額會隨著你的收入誠實申報,也就是說,你申報多少的收入就依法規定去繳交多少的稅,但如果因為收取利息而被查覺資金進出不正常,或是申報的收入跟每個月實際上入帳的金額不符,都很容易被盯上,一旦被查獲可是得不償失。我個人是這麼認為的,收取利息獲得的收入,基本上不需勞務也不費心思,讓國家徵收一點稅金我覺得非常合理。

所得稅法規定應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的利息所得,包括: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各種短期票券、存款及其他貸出款項利息之所得。以上這段截取自財政部國稅局官方網站的相關文字規定,所以不要再對那些賺取到的利息收入感到僥倖,誠實並且盡快申報才是優良國民應該要有的正確行為。

借據-2020-03-16-借貸廣告有陷阱?借貸讓你不再心驚驚

人們總是因為一時急需金錢而誤信黑心的借貸廣告,為什麼呢?簡單來說,當你遇到金錢上的困難時,壓力及情緒往往會導致判斷錯誤,也因為急著想趕快解決問題的心態,就會輕易的相信那些無論是電視上或是報紙上甚至是網路上的借貸廣告。所以常常會有人相信了借貸廣告,向對方申請了借貸,到最後才發現「利息怎麼跟廣告上說的不一樣?」「我的證件好像被盜用了?」「為什麼我每期都還錢但總是沒還到本金?」「我的負債反而越來越多了?」

所以我常告訴客戶們,就算你再怎麼心急,都還是得瞭解借貸的細節及方式,徹底了解借貸的內容再進行申請,才能夠解決金錢問題並妥善處理債務。就拿利率這件事來說,其實沒有一家銀行會在廣告上仔細條列出利息的計算方式,電視或報紙上的借貸廣告都會告訴你超低利率,但實際上借貸時利率如何計算是要跟銀行承辦人員問清楚講明白的。最好還是得事先查清楚你想借貸銀行的營運狀況及名聲背景,這些資訊在財政部、金管會都能夠查詢。

另一種借貸廣告會告訴你,每個月只需繳交很低的金額就能夠借貸到一筆很可觀的數字,例如每月繳交4000元就能跟銀行借貸到40萬元。我想這是小學生都能理解的數學問題,40萬元的借貸每個月還4000元,也就是得繳上100個月的貸款,也就是八年半左右的時間,這還不包括加上利息的部份,就可能得繳交超過九年。而這樣每月輕鬆繳的背後,很多都是繳交高利息低本金,每月繳交的4000元中,多少是本金?多少是利息?這是必須再三考慮的。

最後就是那種,告訴你低門檻、申貸條件優質的也要特別小心,正常來說,銀行或是民間借貸業者,會根據你的職業、薪資等來評估該借貸多少給你,而我們借貸者本身更是應該依照自己的能力去訂定可借貸的金額與還款的方式。如果有人告訴你,不需要評估工作條件,要多少都借貸給你多少的業者,請謹慎面對並思考,所以找到符合條件也安全可靠的業者才是最重要的。

2019-01-14-借貸-民間借貸3分利息合法嗎?

民間借貸3分利息合法嗎?年息三分屬於合法範圍。三分利息,其實就是年利率36%。法律規定,年利率不超過24%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出借人的請求。對於年利率超過36%的,所約定的超過部分無效。超過了24%而不超過36%的,雙方進行自主約定,當事人之間願意自動履行,法院並不會反對。 

目前只要超過銀行同期利率的四倍部分不受法律保護,4倍之內的仍受保護。目前銀行利率5.31%,民間借貸利率月利只要超過1.8的部分不受法律保護。以後國家可能會取消這一規定,意味著民間借貸的利率由雙方協商,協商後的利率均受保護。

融資租賃和借貸是完全不同的法律關係:借貸契約是貸款人將貨幣所有權轉移給借款人,借款人則歸還相同數額的貨幣並附加利息;在融資租賃交易中,出租人並未將貨幣所有權交給承租人,而是交給了供應商(他們之間構成買賣關係),承租人支付的租金構成也複雜於借貸契約還本付息的簡單結構。

按照借貸契約,借款人用借入資金購買的設備具有所有權,與貸款人無關;在融資租賃交易中,不能無視物件使用關係的存在,且該物件使用關係屬於債權關係性質,出租人始終具有設備的所有權,並且可以對抗第三人(包括其他債權人)。

期末租賃物件選擇權的存在與借貸契約說相矛盾,在融資租賃交易中,租期結束後承租人有三種選擇權,退還租賃物、續租或購買,而在借貸契約中,本息還完後即表明契約自行終止,抵押品只能無條件退還借款人。

借貸契約說將導致融資租賃適用利率管製法規,實際上,租金的構成與利息計算方法完全不同,而要複雜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