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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9-借貸契約是什麼?懂得才能保障你的權益

寫了非常多有關借貸契約的文章,還是有朋友會問說,借貸契約到底要怎麼寫才能完美保障自己的權益,其實我老實的告訴大家,借貸契約只是一種證明兩者借貸關係存在的紙本合約,如果真想完美保障自己的權益,我會勸說你根本不要借錢出去。畢竟雙方如果出現借貸糾紛時,借貸契約僅能提供為證據,所有的訴訟流程及等待時間既繁雜又冗長,能夠做到完美保障也是不太可能的。

只是借貸本來就是人與人之間交流的其中一種關係,人的一生當中無可避免借貸或是被借貸的發生,所以簽立借貸契約以防萬一也是需要的。原則上借貸契約內容裡面必須包括的項目有:借貸雙方的真實姓名、身份證資料、聯絡方式、雙方簽章,借貸的金額、交付方式,借貸的利息計算、償還方式、違約條款等等。當然最好再附上擔保人或是擔保品,對這份借貸契約來說,就更多一層保障。我的建議是,不要把借貸契約隨便地當做簡單借據或是借條來寫,寧可多花時間鉅細靡遺的條條列出,也不要讓這份借貸契約成為未來無法討取公道的廢紙。

當然誰都不願意單純的借貸關係最後走上對簿公堂一途,也是希望讓借貸契約產生警示作用,讓借貸方能夠對自己的債務行為負起責任。我曾經也遇過借錢時態度極好又誠信十足,要他還錢的時候就耍賴不還各種拖延,借貸的當下覺得那幾千塊也不是什麼大錢,沒必要簽借據或是立借貸契約,結果反而無憑無據的吃了悶虧。所以現在養成了習慣,無論是公司借貸或是私人借貸,簽立借貸契約是必須存在的程序之一,保障對方也保障自己。而當你借錢被要求簽立借貸契約時,也不要急著惱羞或是覺得對方不信任你,只要你願意遵守承諾,借貸契約不過就是張紙罷了。

2019-01-22-朋友借款簽下借條,但卻沒有錢怎麽辦?

朋友借款不還,有借條,可以到法院訴訟解決,向法院起訴,法院判決生效之後申請強制執行。如果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決,債權方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法院在受理強制執行後,會依法查詢借款債務人名下的房產、車輛、證券和存款。

另外如果借款債務人名下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而又拒絕履行法院的生效判決,則會有逾期還款等負面信息記錄在個人的信用報告中並被限制高消費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會被司法拘留。有能力而拒不執行的情況下,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責。朋友借款不還,有借條也應讓其寫還款計劃或到法院起訴,以防超過訴訟時效。

借條,是表明債權債務關系的書面憑證,一般由債務人書寫並簽章,表明債務人已經欠下債權人借條註明金額的債務。借條是指借個人或公家的現金或物品時寫給對方的條子,就是借條。錢物歸還後,打條人收回條子,即作廢或撕毀。它是一種借款憑證性文書。

還款計劃,借款的還款計劃要看是起訴前或是起訴後的還款計劃。如起訴前有還款計劃的,有書面的,且明確還款日期,起訴時效從最後的還款期限次日起計兩年,如中途有催繳證明的,起訴期限中斷重新起算。即起訴前有還款計劃要註意訴訟時效。

起訴後的還款計劃,即是起訴讓對方知道,對方有意向還借款,雙方協商還款時間或分期還款,對方或會要求撤訴或到法院調解,還款計劃由雙方協商而定。如起訴後對方有願意還款的,建議到法院調解,達成調解協議,讓法院出具民事調解書,生效的民事調解書是債權憑證,如對方不按照調解書履行,債權人可以到法院申請執行。

2019-01-15-借貸的借據有效期限是多久

借貸的借據有效期分兩類:
1、借貸的借據本身是永久有效的。只要是合法簽訂的真實有效的借條無論多久,借貸的借據本身都是有效的。
2、時間只是確保是否超過了訴訟時效,是否會得到法律的保護問題。借貸的借據有效期是指借條的訴訟時效,借條的訴訟時效不影響借條本身的效力。


關於借貸的借據訴訟時效,與民間借貸的訴訟時效一樣要看是否約定了還款時間,如果寫明了還款日期,那麽訴訟時效就從還款日期的次日起計算三年。如果沒有約定歸還時間,則最長訴訟時效為20年。


借貸的借據注意事項
一、語言問題
借貸的借據不要使用多音、多義字。我國的文化博大精深,許多漢字存在一字多音,一字多解的現象,在借條中一旦使用這些漢字,就有可能造成糾紛。
二、利息問題
借貸利率要合乎規定。民間借貸利率可適當高於銀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含利率本數)。否則,超過部分的利息不受保護。


可以約定利息,但利息不得高於同期銀行利率的四倍,高出的法院不會支持。如果沒有約定利息,根據《合同法》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貸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公民之間的個人借款如果沒有約定利息,就視為沒有利息。欠條,沒有約定的,也是沒有利息,但是過了還款日,沒有還的,到時可以要求按銀行利息計算利息。
三、催款問題
要及時催款。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借貸期滿後,債權及時要求債務人歸還借貸,不能礙於情面或其他原因不及時催款。

2019-01-10-借錢-借錢不還,但是沒借條,怎麼辦?

借錢不還,但是沒借條,怎麼辦?
問:之前是同事,讓我幫買出差的火車票,然後又從我這裡借了幾百,一共剛好1千,但是過了倆月他就不在公司幹了,然後就是各種理由和藉口,一直拖到現在已經一年了,沒有借條..現在是打電話不接,換其他號碼打每次都裝沒信號聽不見.雖然不多,但是心裡噁心……這種怎麼辦?派出所會受理麼?沒有借條的情況下,要想辦法取得雙方存在借款關係的其他證據,然後去法院起訴。


借條是非常重要的債權憑證,屬於書證,在很多情況下是借款關係存在的直接證據,但是借條不是證明借款關係的唯一證據。在沒有借條的情況下,出借人可以通過銀行轉賬記錄、通話錄音、往來短信的內容、證人證言等證據形成證據鏈來證實借款關係存在。


借錢不還侵害的是債權人的財產權利,《民法通則》第108條規定:債務應當清償,暫時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有能力償還拒不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強制償還。此時出借人可從間接證據入手,以形成間接證據鏈。


1、借過錢的證據:提供當時把錢借給對方的證據,比如向對方轉賬的銀行憑證;如是現金方式支付,要打印從銀行取現金的憑條或在場證明人等。
2、主張債權的證據:收集曾向借款人要過錢的證據,可以是對方書面形式的還款計劃,也可以錄音、錄影的形式證明曾多次向對方要求還錢。
3、對方財產信息:出借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後,對方稱無力還錢,出借人可儘量摸清對方的財產情況,主要是房子、車、公司等,向法院提供有效線索。